【大紀元10月21日訊】中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早已突破一萬元的二十一世紀,湖南湘鄉市的數百名幼兒教師竟然拿著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前後的工資。其中部份人的月工資低至百元。雖然她們通過考核全部取得了幼專業合格證書,許多人還取得了中師以上學歷文憑,但她們連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也不能享受。為了爭取文件規定的合法權益,近兩年來,他們多次上訪、並以靜坐抗爭,但換來的是解聘、清退,在幼教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了20年的幼師,最終只能拿到的三千多元的買斷金。
為了制止幼兒教師上訪,警方不准她們搭乘交通工具,迫使她們步行40多公里從湘鄉走到湘潭,事後有十二名幼師因上訪以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為由被拘留。
詳見:湘鄉市政府網站–湘鄉之窗的論壇:《幼師上訪是否觸犯了法律?》及網友討論://www.xxwindow.com/bbs/dispdetail.asp?sort=2&sesort=2&ID=102828&masterid=102828
附:湘鄉市幼兒教師致全國人民的公開信
先生、女士:我們是湘鄉巿的農村幼兒教師,是在19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隨著湘鄉巿農村幼教工作的啟動,我們這批幼兒教師也就誕生了.我們是由巿政府下文從農村上千名優秀女青年中,通過政府,教育局嚴格的考核、考試,擇優錄取,統一培訓合格後,再從事農村幼教工作.當時政府發文承諾享受農村民辦老師同等待遇.選擇幼教事業以後,我們任勞任怨,默默無聞地工作,有的被評為湘鄉巿先進幼教工作者,有的被為湘潭巿或湖南省先進教育工作者.業務技能上,我們刻苦鑽研專業知識,通過考核全部取提幼專業合格證書,許多人通過自考或函授等形式,取得了中師以上學歷文憑.
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均下發了有關幼兒教育工作的規定,發展綱要以及具體實施辦法的文件.如《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199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7年通過《全國幼兒教育事業」九五」發展目標實施意見》,[1999]中發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決定》,國[2001]21號《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32年4月國務院轉發教育部等十多個部委聯合發文《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以及《教師法》《教育法》,1991年湖南省下發《湖南省農村學前班管理辦法》,2002年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湘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湘政辦發[1997]05號,關於轉發《鄉鎮辦事處幼教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上文件,通知均明確規定學前教育屬學校教育制度的第一階段,中小學教師包括幼兒園教師,普通中小學以及其它教育機構的教師.農村幼兒教師必需同農村小學教師一樣,實行定編定崗和教師資格認證,農村幼兒教師必需享受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和地位,依法保障幼兒教師在進修培訓,評選先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穩定幼兒老師隊伍.我們從事幼教工作幾十年,得到的回報只有微薄的工資,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以及其它獎金福利一無所有.如2003年上半年我們湘鄉巿幼兒教師的工資發放情況:101元-200元占總人數的65%,201元-300元的占總人數的30%,301元-400元占總人數的5%,400元以上為零.因此我們曾多次以書面報告或選派代表上訪等形式多次向湘鄉巿教育局及巿政府請求,要求確定我們的教師編製和身份,提高工資待遇,解決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均未得到解決.於是2003年7月7日-7月9日,我們180名幼兒教師及家屬在湘鄉巿教育局巿政府請願靜坐三天三夜,得到的回答是:1.幼師是臨聘員,要清退;2.教育局人事副局長彭羅良對我們幼師的打罵,7月7日下午6時許,彭羅良局長帶著兩名不明真相的人,口裡罵著:「娘的△,要跟我搞」,一掌將幼師楊小華推倒在地,致使其高血壓冠心病發作在湘鄉巿二人民醫院住院,用去醫藥費貵仟多元.
因問題得不到解決,2003年8月14日-15日,我們60名幼師上訪湖南省人民政府.省信訪局組織省教委,湘潭巿湘鄉巿政府及其教育信訪等部門負責人及幼師代表在省信訪局開座談會,省信訪局領導責令湘鄉巿按政策法規儘快解決,並向省政府書面匯報.湘鄉巿委副書記陳繼東公開承諾在9月底前一定按政策法律法規儘快解決,並以書面形式匯報省政府.9月中下旬,我們曾多次電話向湘鄉巿政府詢問解決結果,均未得到答覆,於是2003年9月29日我們80名幼師再次來到湘鄉巿政府要求解決問題,湘鄉巿委巿政府無人接待,直到下午6時,無奈我們只好再次準備上訪省政府,湘鄉巿政法委副書記李正國便邀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並租用10多輛面的,到汽車站,火車站阻止我們乘車,並威嚇我們,如果執意要上訪,就要抓送看守所關押我們,在被迫的情況下我們只好向湘潭方向步行,他們開著面的跟隨我們,不許我們搭乘任何交通車輛,迫使我們步行40多公里從湘鄉走到湘潭,直到第二天下午趕到省城長沙,我們每人都精疲力盡滿腳掌的血泡.這樣人民選出來的政法幹部,卻利用人民所給予的權利來侵犯人民的合法權益,這是對我們幼師肉體的摧殘,人權的踐踏.
從去年10月到現在,湘鄉幼師上訪湖南省政府,湘鄉市政府多次,在多次上訪的情況下,省府有答覆給予解決,而我們市府給我們的具體解決卻是:
1984-1994每年補償人民幣100元
1995-1998每年補償人民幣180元
1999-2001每年補償人民幣240元
2002-2004每年補償人民幣300元
如此統計下來,一個在幼教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了20年的幼師,最終可以拿到的養老金最高為人民幣3440元整,沒有其它任何福利.(此為一次買斷),還強制我們得在5月8日到5月13日之間領取,否則視同放棄.
2004年4月30日至5月1日之間,我們的幼師因不同意這樣的處理結果,再一次上訪省政府,在省政府門前靜坐.我們打出了十條橫幅:「湘鄉市幼師上訪團」、「合法權益,誰來維護」「我們要吃飯,誰來關心我們」「我們終生從事幼教,無怨無悔」,到5.1下午17:00,湘鄉市市長伍國強和主管教育的書記陳繼東兩人,帶三輛警車,一輛中巴車及警察多人,到我們請願的地方,將我們強行拖上車.以致我們多人受傷.上車以後,不讓我們回家,把我們扭到派出所,強制我們寫認識,寫檢討.
在我們上訪的過程中,省府一直答覆我們,按政策給我們解決問題,只有我們湘鄉的這些大老爺們,就這樣坑矇哄騙,採用恫嚇的手段來對服我們,我們相信,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政府,一定可以找到一個說理的地方.市府解決不了,我們上省府去,省府解決不了,我們上中央去.直到我們討到一個說法為止.
我們有給中央的婦聯幹部寫信,我們有給中央的領導同志打電話,領導一直都說給我們解決,我們盼呀盼,盼到頭來得到的是再一次的傷害.我們不服氣,我們要吃飯,哪怕花光我們最後一分積蓄,流盡我們最後一滴血,我們也要為自己爭取這份應得的權益.
今特向全國人民呼籲,請求全國各界人士支持湘鄉的幼教事業,關心我們幼師生活,並誠請湖南省委省政府維護我們幼師的合法權益,明確我們的教師身份,提高我們的工資待遇,解決我們的醫療養老保險,同時對湘鄉巿教育局,政府有關問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並對我們幼師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作出經濟補償.
我們相信,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總找得到講理的地方.我們誠請湖南省委省政府維護我們幼師的合法權益,明確我們的教師身份,提高我們的工資待遇,解決我們的醫療養老保險,同時對湘鄉巿教育局,政府有關問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並對我們幼師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作出經濟補償.
祝支持幼教事業,關心幼師生活的各位同胞,全家歡樂,身體健康!!!
湖南省湘鄉市全體幼兒教師
2004.10.15
湘鄉電視台:十二名因上訪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幼師被拘留
更新時間︰2004-10-13 10:02:00
10月9日,市公安局對因上訪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拒絕和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陳南芳、郭小兵等12名幼師予以拘留。
根據國務院2003年批准國家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及我市於1992、1997年出台的兩個幼兒教育管理文件。市政府制定了《進一步規範農村幼教管理的方案》。方案明確了農村幼師性質和處理總的原則以及截斷農村幼師以前的工作管理關係和規範以後農村幼兒教育管理的具體操作方式。方案制訂後,市政府及時向省政府、省教育廳、省信訪局及湘潭市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作了專題匯報,得到了上級的認可。省教育廳人事處於今年5月8日作了批復。批復認為:湘鄉市農村幼兒教師是農村幼教發展過程中,由鄉鎮、村、或學校採取不規範的聘請方式使用的亦教亦農人員,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不存在參照民辦教師轉正的問題;原則同意湘鄉提出的處理意見,對辭退者給予適當的補助,並對今後農村幼兒園的辦園行為進行規範,使農村幼兒教育健康發展。幼兒園舉辦者按照省有關規定自主聘任從業人員並依法保障其有關待遇。
根據上級指示,市政府辦先後制訂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幼兒管理的通知》和《關於轉發(湘鄉市農村幼兒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確保農村幼教管理步入規範化的軌道。目前,我市共有農村幼師844人,其中在崗幼師249人,離崗幼師595人。廣大幼師認真遵守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文件並簽訂協議和領取補償款。只有陳南芳、郭小兵等19名幼師以種種理由拒簽協議和領取補償款。她們自2003年8月份開始10多次到國家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省信訪局以及湘潭市、湘鄉市上訪要求解決身份和提高待遇。陳南芳、郭小兵等人在國家行政機關多次堵門、攔車、長期佔領辦公場地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辦公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一)項以及湖南省信訪局、湖南省公安廳《關於規範信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通告》規定,市公安局對陳南芳、郭小兵等12人分別處以最少7天和15天以下的拘留。
市委、市政府表示:對於少數人以上訪為由,相互串聯、集體上訪,到國家機關鬧事,決不聽之任之,姑息遷就,對在上訪活動中不聽勸阻,蓄意擾亂機關辦公秩序,拒絕和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理》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剎住當前一些人無視法律法規恣意擾亂國家機關辦公秩序的不正之風,以切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和黨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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