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日訊】9月30日,中國媒體爆出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蜜蜂張派出所治安員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間,將6名女青年搶劫、奸殺、抛屍案。現被一審判處死刑。
經審理查明:王懷義現年36歲,捕前系鄭州市公安局蜜蜂張派出所治安員。
2003年11月12日淩晨2時許,王懷義在鄭州市將外地打工女青年朱某劫持到自己駕駛的麵包車上,在車內將朱強姦後用絲巾將朱勒死,抛屍至原陽縣原武鎮北路邊一水溝坡上。
2004年3月26日晚,王懷義在送一洗浴中心女服務員李某某去鄭州火車站途中,得知李帶有1700元現金,便將車開至鄭州市區偏僻地段,將李某奸殺後把手機和現金搶走。
2000年7月19日、2002年3月20日、2003年3月20日、2004年1月11日又作案四起,逐將4名女青年用類似方式殺害並抛屍。
王懷義身爲派出所治安員,對4年來在鄭州、 新鄉強姦、搶劫、殺害6名女青年並抛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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