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已婚的陳姓婦人向法院指控,結婚五年多,先生不務正業,常在家抽煙、還因此引發火災,也多次動手毆打她,陳姓婦人因此要求離婚,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雖然婦人先生否認動粗,不過,法院採信婦人說詞,依照民法不堪同居之虐待,判決這對夫婦離婚。
這起離婚官司是由女方所提出,這名陳姓婦人向法院起訴時指出,她和先生在五年多前結婚,婚後先生成立了一個休閒協會,要求她協助經營,沒想到後來先生欠下一堆債務,卻不想賺錢還債,由於五年多來先生拿出的家用總計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讓她必須一個人負擔家計。
陳姓婦人還表示,先生明知道她一聞到煙味會頭昏,但仍然在家裡頭抽煙,有一次還因為煙蒂沒有完全熄滅,差點把家都燒掉,此外,先生甚至有時還半夜不讓她睡覺,將她毆打成傷。
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陳姓婦人的先生(蔡姓男子)不僅辯稱自己沒有毆打太太,還反倒說是太太在他吃的麵裏加綠油精,還拿棍子打過他,不過,由於蔡姓男子無法舉證自圓其說,而陳姓婦人則是指證歷歷,法院在審酌後,決定判准陳姓婦人所提出的離婚請求,同意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