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素美╱豐原報導〕新新人類結婚先簽「愛情契約」!
台中縣「六年級」李志茂與王美惠,昨天步上紅毯,由於兩人都還年輕,經濟基礎不算穩固,特別簽訂婚前契約,言明婚後生活開支分攤比例,為愛情提供保障。
廿八歲的志茂家住后里鄉,是一名機械工程師,小他一歲的美惠,則在太平市餐飲公司服務,有一次,志茂到美惠的公司維修機件,兩人因此而結識,經過同事的積極撮合,兩人逐漸搭起友誼的橋樑,成為戀人。
小兩口彼此志趣相投,戀愛兩年,終於決定結婚,雖然為避免舖張浪費,已選在6月公證結婚,但拗不過長輩要求,昨再公開宴請親朋好友,接受眾人的祝福。
特別的是,昨天結婚時,兩人特別簽訂了一張「愛情契約」,並找來美惠公司主管白阿姨簽名作見證。
契約內容明訂「日後房租將依兩人薪資比例共同分攤,另家裡的水電瓦斯費由先生付,愛的三餐則由太太打點。」
李志茂說,由於兩人都剛出社會沒幾年,經濟基礎不算很是穩定,結婚以後「柴米油鹽醬醋茶」樣樣都要錢,兩人不想淪為「貧賤夫婦百事哀」,因此,婚後彼此除了要繼續努力賺錢外,事先講好如何分攤生活開銷,對兩人未來的婚姻生活也是一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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