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2日訊】9月10日,中國迎來了第二十個教師節。在鮮花簇擁、掌聲雷動的喜慶氣氛裏,一些教師卻黯然神傷。這些教師的工資得不到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面臨著嚴重的困難。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這些教師陷入困境的呢?
這幾年,為了解決教育領域特別是農村基礎教育領域資金不足的問題,中央政府下大力氣改變了教育撥款體制,將教育撥款的責任落實到縣一級人民政府的身上。但是,由於我國教育經費的使用缺乏法律約束,撥款不平衡的現象十分嚴重。有些中小學校校舍年久失修,中小學教師不能正常享受國家給予的各項福利待遇,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受到了嚴重打擊。
因此,今後在教育撥款體制改革方面,不僅要落實教育撥款主體的責任,而且要制定公開透明的教育撥款規則,通過聽證會、座談會、辯論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教育界人士的意見,將有限的教育經費的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人們注意到,在我國教育的重心在政府,而政府對教育機構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在涉及到教育經費這類問題上,教育機構和廣大教師缺乏最基本的發言權。一旦政府的決策損害了他們的合法利益,他們不能通過現行教育體制內部的管道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只能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或者通過向新聞媒體求助,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這是很不正常的。在現代法治國家,絕大部分爭議或者糾紛往往在自治團體內部根據自治規則加以解決。發達而又完善的自治組織可以過濾和消化絕大部分糾紛。只有當自治機構內部無法解決或者自治機構制定的自治規範違反了國家法律之後,才會啟動司法救濟程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在我國,由於自治機構極不完善,自治規則缺乏民意基礎,所以,在出現大規模的侵犯團體成員利益的事件之後,往往通過體制外的行政或者司法途徑解決問題。這是我國當前值得注意的現象。我國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之所以難以應付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和法律糾紛,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忽視了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治團體的作用,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構大包大攬,沒有鼓勵或者引導各領域各個團體建立自治組織,並且通過自定章程,共同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政府部門在許多時候扮演著救世主或者上帝的角色,時時處處插手各個領域各個團體的內部事務,結果導致許多問題積重難返。
所以,政府部門應當改變自己的執政觀念,應當在制定了教育撥款體制之後,放手讓教育領域廣大教師建立自治組織,並且通過自定章程,公平的分配教育經費。只有這樣,才不會把所有的問題都集中在政府身上,也只有這樣才能在最大範圍內滿足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
可以說,在整個教育領域經費嚴重短缺的今天,尊重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決策權尤為重要。因為只有在廣大教師的積極參與下,才能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才能實現中國教育的平衡快速發展。在許多國家,教育統籌委員會不僅僅包括政府官員,還包括廣大教師和家長代表,他們之間通過合法的博弈平臺,平衡分配教育經費,共同決定教育發展的未來。所以,筆者主張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儘快建立教育統籌委員會,通過民主的方式推舉教師代表和家長代表參與教育發展決策過程,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在教育統籌委員會不能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各級地方人大代表應當負起責任,通過審議政府的教育預算執行情況,防止國家有限的教育經費被挪用,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教師的正當權利。
中國的教育撥款體制問題,主要不是主體問題,而是程式問題。在確定了政府撥款責任之後,當務之急就是要抓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則,限制教育主管部門的權力,通過聽取教師的意見,制定出公平公正的教育撥款實施細則。
──轉載自《議報》第1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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