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特區護照 女子判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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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一名二十四歲女子因兩度非法轉讓特區護照,被判入獄十個月。

李詠欣,無業,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香港特區護照的控罪及一項作出虛假陳述以取得旅行證件的控罪。每項控罪被判入獄十個月,同期執行。

在一項打擊偽證集團的行動中,調查人員檢獲一本屬於被告的特區護照。其後的調查發現被告在2002年下旬首次將自己的特區護照以1500元售予一名中間人。她虛報遺失並獲補發護照,在去年7月被告再次將新護照以1500元售予一名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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