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11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天以技術理由,駁回廉政公署就搜查「星島日報」一案的上訴。新聞團體認為,有關裁決對香港新聞自由影響深遠,要求政府修例保障新聞自由。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決文中指出,法例沒有寫明上訴庭可以推翻原訟庭有關撤銷搜查令的決定,由於廉署提出上訴時所引用的法例,只適用於民事訴訟,但這次案件屬刑事性質。因此,上訴庭在技術上無權處理這次案件,所以要駁回廉政公署的上訴。
但馬道立強調,廉署當日搜查報館時向法院申請搜查令的做法完全合法,如果上訴庭有權處理這件案子,將判廉署獲勝。
不過,廉署的代表律師表示,會研究判決文內容,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星島日報歡迎上訴庭駁回廉署的上訴,但不同意裁決文內部分觀點,包括上訴並非純粹是學術性、高院法官夏正民不應撤銷手令,以及廉署有權取得手令。星島表示要研究判文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回應時表示,廉署搜查報館的做法不可取,使新聞界及社會人士憂慮香港的新聞言論及採訪自由受到侵害。因此,該會促請廉署和其他執法部門,檢討搜查新聞機構的守則,確保尊重香港的新聞言論和採訪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在這次事件中,廉署同時申請多張搜查令搜查傳媒機構,是太過輕率。這次上訴庭對廉署搜查報館的裁決結果,會對香港的新聞自由帶來深遠影響。
記協要求執法機關今後只能在案件涉及嚴重罪行時,才可根據搜查令搜查傳媒機構,而在有關的執法機構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時,傳媒機構可以在庭上申辯。廉政公署於今年7月調查上市公司先科國際貪污造市案時,因為多家報章報導了法庭內聆訊的有關內容。
廉署於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查本地七家報館及兩名記者的住所。其中「星島日報」不滿廉署的做法,向法庭提出申訴。高等法院在8月份裁定廉署搜查報館的做法錯誤,頒令撤銷廉署的搜查令,並要求廉署歸還帶走的報館資料。廉署不服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