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搜星島案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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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上訴庭因為技術原因,駁回廉政公署就搜查《星島日報》一案的上訴,但認為廉署申請手令是完全合法的。

雖然廉署的上訴被駁回,但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辭中指出,如果上訴庭有權處理今次案件,上訴庭會判廉署得直。

馬道立表示,上訴庭無權處理這宗案件,因此駁回廉政的上訴。馬道立指出,法例沒有寫明上訴庭可以推翻原訟庭有關撤銷手令的決定。此外,由於廉署提出上訴時所引用的法例,只適用於民事訴訟,但今次案件屬刑事性質,因此,上訴庭在技術上無權處理今次案件。

馬道立指出,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根本無權撤銷手令,而當日原審法官石仲廉批出手令,做法是合理的。馬道立指出,法官在處理有關申請時,要平衡公眾利益與新聞自由,所以應該發出手令。

上訴庭判雙方各自付堂費,並表示有關方面如果要上訴,可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

廉署的代表律師表示,會研究判辭內容,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8月裁定,廉署向高等法院申請搜查《星島》報館的手令「在事實及法理上均屬錯誤」,頒令撤銷搜查令,廉署檢走的材料亦要歸還《星島》。廉署不服,由律政司代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今次事件起因,是廉政公署今年7月調查上市公司先科國際貪污造市案時,有報章報道有關內庭聆訊內容。廉署於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搜查本港7間報館及兩名記者的住所。

(記者:謝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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