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企業利多大放送,財政部放寬企業費用列報限制﹗ 財政部賦稅署昨日公布營所稅查核準則,新購小客車可提列折舊上限提高為250萬元,出差期間打手機聯繫業務也可列報電話費,企業贊助公益活動,可列為廣告費支出,避開捐贈額度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台商企業遭到中國大陸企業倒帳,只要取得海基會或指定團體所開出的證明,即可列為呆帳損失,大大減輕企業的租稅負擔。
根據賦稅署公布的修正準則,公司資金遭到股東、董事或監察人侵占,依法訴訟者,或屬於預支職工薪資者,可免設算公司利息收入﹔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出差期間利用手機接洽業務,可列報電話費。
同時,賦稅署也放寬,讓企業贊助公益或體育活動,具有廣告性質的各項費用,以往大都列為捐贈,必須受到不超過所得額10%的限制,未來將可列報廣告費,不受額度限制﹔而企業新購置的乘人小客車,可提列的折舊額增加為250萬元。
不僅如此,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因匯率變動產生的損益,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銷貨成本,等待年底再列為營業外收入或損失。
另外,台商企業遭到大陸企業倒帳,只要取得陸委會委託處理兩岸事務的機構或團體的證明,亦即海基會或其指定團體所開出的證明,即可列為呆帳損失,有效減輕企業的租稅負擔,若債務人依法重整者,則可依法院的裁定書正本列報呆帳損失。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