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報發表聲明:偉博文化事業公司侵犯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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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玫洛杉磯報導/台灣報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2月29日委託律師jeffrey L. Melczer 和胡維剛 舉行記者招待會﹐發表聲明指出自12月10日起﹐洛杉磯偉博文化事業公司違法使用「 台灣日報 」之名稱和商標發行報紙、擅自盜用「 台灣日報 」的部份內容,不僅侵犯到報社的權益也誤導愛護台灣日報的讀者。該社已追究所有侵權者的責任並向僑界說明 。

圖:律師Jeffrey L. Melczer 和胡維剛指出﹐偉博文化事業公司擅自於授權契約期滿後 ,繼續用「台灣日報 」名義發行報紙並更改字體。(本報記者袁玫攝) (a-taiwan daily-0773.jpg)

Jeffrey L. Melczer 和胡維剛指出「台灣日報」是台灣報業股份有限公司在1999年授權美國偉博文化事業公司於美國洛杉磯地區發行,授權期限五年。該授權契約於公元 2003年12月9日期滿。台灣日報已決定不再續約。但是偉博不僅繼續以「 台灣 報 」之名稱發行報紙,而且報紙的內容違背台灣日報的立場和水準因而引起讀者的質疑。(//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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