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1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按照基本的原理,職務是爲了更好做事,高層的領導,一般四年一屆,最多也是兩屆,兩屆以後,就可以退休了,可以安逸了,養養花,溜溜鳥,逗逗小孫子,練個書法了,看看書,寫個回憶錄,如果還有未實現的政見,可以寫出來,繼續推動社會的發展呀!
身體好還可以旅旅遊,反正能幹啥就幹點啥~
70多80往上的,就算保養的再好,該退休就退休吧,不願意休息也行,幹的點別的吧,可別擔任國家職務了!
高層領導都應該,幹一兩屆的就退休,也不用貪,也不用摟,政府給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臨走再給點政府補貼,回家開個小店,弄個超市,不也挺好嗎?5、60歲的,雄心不老的,隔一屆再參加競選也行呀!
說超期不應當連任,不當總理那好吧,他蹭的一下,竄到“人大”還
和原來一樣,還是副駕駛,就換個名,那是玩鷹呢,逗你玩!
不能和鄧小平比,他出來時年紀就很大了,當時情況也不一樣,那時候就有人說,“八十歲的給七十歲的開會,研究給六十歲退休的問題”。那時候真是那樣!
現在還這樣賴著不走,各部門亂跳,不死就是委員,不死就是代表,這是禍國秧民,這是腐朽的政治制度!
(2003.2.16)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