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1日訊】一、對「本」的批判
請不要覺得共產黨在它的代表大會上說了,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也鄭重承諾了「以人為本」,並且憲法將載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共產中國的人權記錄就會有新的氣象,這是不可能的。是為社會危機所迫使,在國際大勢的壓力下將「人本主義」載入憲法,還是決策者的理智水平達到對「人本主義」的理解,而確立人本主義的憲法精神,這是兩回事:二者決不能等量齊觀,也決不會引發出同質決策,更不可能導致出相等同的實踐。一個被理解了的思想決不會被聯結在不相干的或相對抗的背景裡。一個對實踐具有積極價值的觀念,總是處在它的應在的背景裡,處在進程中的屬於它的環節裡,其價值才是可能的。種子得在土壤裡才能成苗,再好的種子你將它撒在石堆裡還是與沒下種一個樣呀。
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的演講證明:他是在拉著馬配騾子,在物以類聚之外亂點鴛鴦譜。他說:「我們將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思想也被溫家寶多次地重複。如果胡錦濤的理性水平理解什麼是「本」,他就不會造出這種不倫不類的句子。
我們呼籲注意:胡錦濤的「以人為本」是在「鄧理論、三代表」這個本之下才被堅持的,因此它就不是本,而成了「鄧理論、三代表」的一個成分,一小塊冰被放進一大缸開水裡還冰的個啥子勁呢?
一個被設定為「本」的東西,就是始原,發源,是其他一切的根據和標準。
「本」是不許他物有所違抗的,也不許有與之並列的他物;在「本」前不得有更初原更具規定力的原則,如果有,那它就不是「本」;在「根」前還有根,那肯定不是「根」;什麼東西最初原,最具規定作用,什麼東西就是「本」。
在咱胡哥的語境裡,是「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指導下』」才是最初始、最具規定的力量,是整體語句的根—-它就是「本」。而處之其下的諸項只是這個「本」的一些子目。小胡的話就犯有在「本」裡再設「本」的錯誤。
還有:「中心」也是「本」。胡錦濤的語境就有了三個「本」,等這些「本們」互相撕殺夠了,也早過了三秋,舉目處只能是一派瀟殺。
這證明胡錦濤的整體理性還達不到知識「什麼是『本』」的水平。
「本」是什麼?本是始源、原始、根據、發源、中心,規定的力量。
因而「本」不能做條目,不能被任何原則所領有,「本」是一切條目的根據,「本」來領有一切原則、一切力量;「本」不受任何原理、力量的支配,「本」支配一切原理和力量,「本」不屈從於任何,而一切都必須屈從於「本」。
小胡的有關言論證明,他沒有對「人本主義」的理性領悟。他只是認識這四個字,知道說的是人,但「本」的涵義到底是什麼,他不能有到位的領會。
能夠證明是否完成了領會的是:「本」會被它的理解者按排在應在的背景中,或處在進程中的屬於它的位置上,至少不是處在前後左右的矛盾對抗中。看清咱胡哥哥是把「以人為本」放在什麼位置上的,就證明出他尚且不懂「本」。「本」是手掌,而小胡卻把「本」放在指頭的位置。
用「人本主義」精神確立的憲法,並不一定非要寫上「以人為本」。即使在憲法裡寫上「以人為本」,卻不是在它的地位上,也仍然不是「人本主義」的。「人本主義」是做為憲法的統領,不得有與統領相牴觸的精神與原則。
實際上人本主義思想也就是憲政思想:因為所有國民都是人,人是自己的「本」,這個原則就是不能抗拒地對人人都有等效,包括對罪犯,怎麼找也找不出例外來,這當然就是公平、正義。罪犯之受懲罰,是因其行為侵犯了屬之人人的那個「本」,不是因他的「本」與他人的「本」特殊。所以說「以人為本」這個原則,一旦被理解地貫徹,所造就的就必然是憲政,也只有在憲政裡,這一精神的「本」地位—-統領性,才真正有其可能。
請注意:本次修改憲法的建議是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加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裡,並不是用人本主義思想確立出一部具有人本精神的憲法。因而,這樣的憲法並不憲,仍然不是人本主義的,因為—-「人本主義」這個唯一正確的憲政精神並沒能統帥憲法,未成為憲法的靈魂,它是被憲法的原有精神原有之「本」所統帥,在那裡統領憲法的還是原有憲法的「以黨為本」。韓信的才能當然是元帥材料,但叫他老當個執旗的班長,其帥才的值也還是一個O。
在一隻「以黨為本」的掌上加上一根「以人為本」的手指,不過使該手成為六指,其質地還是那「黨本」的掌起規定作用。因而:「把政治民主寫入憲法就使民主政治和民主文明建設有了根本保證」這說法是發傻,別說根本保證,連影兒也沒有;說憲法的三十三條加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就使「『以人為本』成為國家的價值觀」,也是一種有害的天真。因為該款是增加在「以黨為本」裡,原來的「黨本」還是本,人本就被原來的「黨本」所吸收、所吞沒。
在這次修憲中,胡錦濤還犯了一個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已經有「本」的這種錯誤,胡錦濤是在黨的舊「本」裡,拿鎯頭再砸進一個新「人本」。就使一部憲法兩個「本」,而且還是兩個勢不兩立的「本」。
二、現實中國的秩序危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危機
胡錦濤還沒領會的一個事實是:他所以要在現行憲法裡注入以人本主義,不會是無緣無故的—-如果中國社會的秩序不陷於危機並逼近到爆發之點,他是不會這樣做的,那麼社會危機的根源到底是什麼?如果他果真是理解了,他可以不是公開地說出,但卻必須對自己對自己做出確實可靠的回答,只有可靠的回答了,才可能做出有效的憲法修正。他所修改的憲法是個什麼樣,就是他的理解的什麼水平。有效的憲法修正不是機械的條款加減,而是各條款概念關係的詳盡研究下的嚴密而完備的聯結,憲法原有的危機將在概念的嚴密而完備的聯結中被消除。
現實秩序的危機根源就是現行憲法的內在矛盾—-即統帥現行憲法的靈魂與憲法所規範的對象的本質不是同一個,二者陷於不能調和的對抗。
統帥現行憲法的靈魂是什麼呢?是鄧小平說的立國之本,現行憲法的立國之本是「四項基本原則」,四項基本原則所捍衛的是黨,不是人。其路為黨路。
憲法所規範的對象又是什麼呢?—-是人。
人的本質是什麼呢?就是創造了人這個物種的力量所賦予給人的自然屬性—-生命性。社會生活就是對生命原有性質的滿足。因此人性本質要求的是人路。
憲法應滿足的是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滿足的卻是黨。
共產黨拿喂雞的食給狗吃,雞能不餓死?
人能走的只能是人路!黨卻要人走黨路,世上只有人路哪有黨路?讓客體之人走根本不存在的主觀虛構的黨路,它不危機才叫怪呢!
我們可以概括說—-
現行憲法的統帥思想是「以黨為本」(我們將專題研究「黨以什麼為本」)。
黨在腦子裡,不在世界上,腦子運作的信仰怎麼可能成為客觀世界的本呢?
試問:任何黨是世界的「本」嗎?
事實是:任何時候,世界的「本」都是物質,人的世界的「本」就只能是人—-人本。人本永恆不變!自然之物的人只有人路,人走人路就叫人本;用為立國之本的「黨路」硬要人丟棄人路而走它的黨路,就是中國矛盾之所在。我願意誠懇地秉報胡哥哥:世上只有人路,沒有黨路。中國社會就因共產黨以黨為本這個錯誤而陷於「兩個本」(人本與黨本)的衝突。要克服中國社會的危機,選擇只有一個:讓人回自己的路,回到自己的「本」上—-確立人本主義的立國原則,但這個確立必須是以對「黨本主義」的徹底粉碎和剷除為條件的—-建立徹底的純粹的人本主義憲法。我說胡哥哥沒領會什麼是「本」,就因他所修出的憲是在原有的「黨本主義」裡塞進「人本主義」—-他是在南瓜身上扎個眼種了粒豆,明明是一招把戲,他可還沒有覺察:那南瓜能瘋長,那豆子又瘋結?可是乖乖!他不明白在前一個「本」裡塞進第二個「本」,這後一「本」本就必成前一個「本」的枝枝節節,就立即喪失自己的「本」了,這還用討論嗎?
我們責備胡錦濤不懂什麼「本」,證據是:他要注入的人本實際上注而未入。
可以肯定地說「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不能在「黨是領導一切的」這個本裡扎根發芽。它們二者的關係是階級仇,民族恨,不共戴天,就是修正主義的頭子赫魯曉夫的「三和一少」的刷子也不能調和的。
所以說共產黨修改的憲法,人權之端並沒開,人權曙光也沒有現……
我們還是充滿信心,不是對共產黨的修憲,是對我們自己立場的執信,因為:
我們深深懂得—-我們就是我們的本!
並且不是因為「異見」才這樣說,而是那確實的知識用證明來支持「黨不是本」。黨不是本,這結論是可用人人信服的公理加以證實的,並且黨卻不能用公理來對它作出證偽。只要是「本」就一定能把非本趕下舞台,埋進歷史的垃圾。
我們總是用人類公理來證明黨本錯了,可黨呢,總用要你的腦瓜來捍衛自己。
我那窮兇惡極的黨啊,你該醒醒啦:憲政就是建立可證明性上的政治制度。
專政就是建立在攻擊和剝奪上的政治制度。
本人曾寫《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不是憲政精神》,目的是闡明人的權利不是由國家賦予,而是人這個物種之做為物種所不能擺脫的構成要件,取消了人的權利資格也就取消了人這個物種的種性。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的演說把「本」放錯了位置,激發了作者新的思考,就再撰文做更深層的發掘:
首先論證了胡錦濤、溫家寶以及共產黨高層這群人都不知什麼是「本」,如果他們知道什麼是「本」,他們就決不會用修憲的方式來注入這個本,因為原憲法並不是「空」,並不是個「虛無」,不把原有的不是本的「本」廢掉,就立不起人的真「本」。破才能立,企圖在不破裡的立,證明不懂。
「本」是根,是源,是出發點,因而它也就是一個社會的最高價值標準。
一旦把某一事物定為「本」,也就意味著這一社會的制度、價值趨向、法律、司法都以這個「本」為唯一標準,不得有與「本」相衝突的任何原則,思想,精神!「本」拒絕一切與之不相符合的東西,「本」排斥自身以外的任何標準。我們且不論人是從原本上就是社會之「本」的,還是由社會把人當作社會之「本」的,本文不考察這一關係,只要社會當局承認了「人是社會的本」,那麼,就得堅決而果斷地請除—-「共產黨的統治,烏七八糟的垃圾指導,專門攻擊正常人的專政,至於那狗屁道路早由他們自己偷梁換柱了」。你不主動清除黨本,這兩個「本」就要自己來對抗,自己來清除。其結果總是孰是真本,孰就一定能擊潰假本,只是這種自燃的社會進程需要的代價太高,我們不希望通過自燃過程實現民主,而希望選擇的道來進入,可胡哥哥若不下手來清掉黨本,民族也只有接受這個必然的自燃路線,雖說它是痛苦的,可又有什麼辦法呢?
三、真正的社會變革必須由思想者所發動
你順著歷史往這查吧,什麼尹伊、周公、姜子牙,管仲、商鞅……近代的康有為、梁啟超、孫文……無一不是思想家。他們敢,這是我們能看到的。他們之所以敢,卻是賴於他們的—-識,這不容易被直接看到,只能通過對他們言行的認識歸納出來。他們能夠透視社會矛盾,他們知道若不克服這個矛盾縱然在別處做千般的努力,也是枉然。他們的正確之識,鼓舞了他們的敢,他們的勇,在這樣的場合,他們比常人有主見,不受左右,決不逃避。
從其言談中,我們就可以判定該給予他信任還是對之失望,那些見事於未萌的人,且不要說進入實踐,僅僅檢索他們的言談就展現出他們是「知所當為和不當為」的。該做的事就是掉頭他們也要做。
不知那位明士在九十年代中葉就教給江澤民一句「要有所為,要有所不為」,他可就撈了乖啦,四處炫耀,逢機必講,可我們從來沒聽到他講在是處,他都快八十個生日了,也還不知「為」到底是個什麼。一個政治家,首先是在判斷上有過人之處:
劉備屈身三顧一個村夫,虛心聽其教導,這就是「懂」,是為;而關羽、張飛沒有洞見天下大勢的判斷力,聽不懂村夫的天書,就不能在這裡有所為;劉備雖胸有大志,卻又感情脆弱,其正確的理智往往受到脆弱感情的牽制,在局部上忘卻並動搖了聯吳拒魏的總路線,不該為處強卻為,結果留有遺憾傳今日。
近代軍聖張自忠雖也耿耿有懷於龐炳勳對自己的殺身之仇,卻能在國難當頭時棄前嫌死命相救助,不僅成就了一世英名,還成就了道德上的至聖,永為華復榜樣。
在死命效力自己的主子上鮑叔牙當仁不讓,不給至友管夷吾留一線機會,我揣測:他在入都求權那陣一劍送老友的命也不會眨眨眼的,這叫當為之為;在對自己才能的瞭解與評估上他又有自知之明,不接受桓公任命,拒絕出任總理,他對桓公說:你若只維持國家,我受命;你若有發展的雄心大志,我的才能不夠,不受命;這又是為其所當不為。典範!
因思維的灼見所見到的社會矛盾,是政治家就決不迴避:該起義時不因與隨楊朝廷有血親就不起義,這是李世民之當為;也是孫中山多次失敗而不餒之當為,又是華國鋒不因毛主知遇而放棄的當為。該做的事一定要做,即便受到成見的壓迫與譴責,乃至身價的威脅,也決不退縮:胡躍部寧可不干元首,也不屈服鄧小平的無理;趙紫陽寧可被拘,喪失自由,也不殺人……這些例子證明這些人有識,識大體,明大義,追隨大道。胡躍邦不是為證明自己善才拒絕鄧小平的,趙紫陽不是為作秀才進天安門廣場勸學生的。他們胸中都有成竹。
我們的胡哥哥就不行了:如果他的前身背景是胡躍邦或趙紫陽,則他可能要沿著一條善的道路往下走,並且可能更善。但他的前身背景是個瘋子,他就只肯讓人看到他不瘋,他不邪,他正派;他就上升不到李世民、孫中山、華國鋒、趙紫陽那種覺悟上去。—-瘋子害人害國,我不能留著你,情面幾分錢一斤?我不能為了個情面留他那裡讓同胞叫苦連天,讓酷刑奪去國民生命。別說是個瘋子,是親爺們也得一劍送他歸西天!我負責的是這十三億生靈,我是這個地球上的,人類中的,我服從人類之義,人類之德。胡哥哥不能呀,他不是傑出的順應歷史潮流的人物。
怪之經這歷史的偶然,他沒有政治家的識,卻壓了政治家的坦。
嗚呼!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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