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1日訊】2001年1月4日早晨,河南省中牟縣看守所,被監禁的律師李奎生從漫長的寒夜中醒來,天亮了。
上午9時許,河南省中牟縣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徑直來到看守所,向他宣告了無罪的消息。
天依然很冷。李奎生步履踉蹌地奔出看守所,與等候在門口的親人和久別的同事相擁而泣……
“法壇怪傑”
李奎生是鄭州擎天律師事務所主任,有人將他喻爲”法壇怪傑”。
此人的確很怪—-今年43歲的李奎生自幼習武,師從少林,至今還擔任嵩山少林拳法研究會研究員、少林寺正宗武功研究學院名譽院長等職務。
不僅如此,李奎生1982年畢業于河南師範大學後,1984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之後又連續攻讀了刑法學和民商法學兩個專業的碩士研究生。
1986年,李奎生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實習,偶遇進京上訪的農家女李中香,她在山東一個煤礦黨委書記家當保姆時慘遭蹂躪,卻告狀無門。初出茅廬的李奎生第一次拍案而起,最終將那個流氓送上了刑場,此案曾轟動一時。
從此,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便成了李奎生律師生涯中一項重要內容。他曾經將一個因正當防衛卻被判死刑、即將被綁赴刑場的死刑犯救了下來。
在李奎生親歷的那些傳奇案件中,最具新聞效應的當屬”海燈法師案”。《四川日報》記者敬永祥的一篇”內參”,引來了一起著名的新聞官司。一審敗訴的敬永祥四處挑選高手—-一位具備新聞、法律、武術、佛學等專業知識的大律師。
李奎生免費接過敬永祥的案子後,跋山涉水,足迹踏遍了海燈法師生前去過的寺廟山川,廣泛收集材料,不僅二審大獲全勝,而且導致最高人民法院專門作出了關於”內參”不得作爲被訴物件的司法解釋。
聲名遠揚的李奎生還出任多家媒體的法律熱線主持人,不少求助熱線內容涉及黨政司法機關違法亂紀問題,別人敢怒不敢言或敢言不敢做,他則”一點也不給面子”,敢說敢查。
李奎生由此被最高法院一位領導稱爲”中原第一大律師”。
但這也得罪了很多人。”這個人太狂,要治一治他。”這是河南省某些人的口頭禪。
酷刑研究者遭遇酷刑
讓李奎生想不到的是,家門口的滎陽市(鄭州市管轄的縣級市)變成了他的落難地—
1998年4月,滎陽市財政局局長薛五辰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逮捕。同年5月,李奎生接受薛五辰之妻史小改的委託,在案件偵查階段爲薛提供法律服務。
當李奎生持合法手續前往滎陽市檢察院,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薛五辰時,卻遭到該院反貪局長王某的極力阻撓,致使李奎生遲遲無法履行律師職責。
時至1998年8月底,王對前來交涉的李奎生說,已經查封了薛五辰300多萬元,你給史小改做做工作,讓她把存摺交出來,保證不對她採取措施。
李奎生將王的意思轉告史小改。史認爲沒有那麽多,其中有借款、匯款、與別人合夥開工廠等收入。李奎生說:”借款得有借據,合夥開工廠要有營業執照和合同,匯款要有郵局的證明,這些都要有合法的證據,還要拿到法庭上去質證。”
這段話後來成了檢察院指控李奎生”暗示、引誘”史小改作僞證的主要證據。
1998年10月3日,由史小改提供的兩個證人來到擎天律師事務所,李奎生在明確告知他們證人不得作僞證及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後,由新來的大學生張建偉負責提取了筆錄。這份尚未進一步核實的筆錄,暫存於卷宗裏,始終未向任何人、任何部門提供。
12月2日,李奎生接到王某的電話,要他到檢察院”辦理案件”。
據李奎生當庭陳述,他到檢察院後毫不隱瞞地回答了此案收費和變更委託人等情況。王某說:”你把錢一退啥事都沒有,現在就可以走人。”
李奎生不吃這一套。王某一把扯掉了李奎生的領帶,照著他的下巴打了一拳。在場的河南省檢察院的一位領導不僅未加制止,反而說:”把大衣脫了,立正站好!”同時用腳踢李奎生,揪他的耳朵。
李奎生怒不可遏:”明天到省檢察院王尚宇檢察長那裏控告你們!”
王某打電話叫來滎陽市公安局的徐某和張某,用一張連公章都沒有的空白拘留證將李奎生刑事拘留,之後,就在檢察院的辦公室內”聯合辦案”,對李進行審訊。
次日淩晨4時,李奎生被以”涉嫌受賄罪”投進看守所。5日,他被滎陽市檢察院以”涉嫌幫助僞造證據罪”批准逮捕。
李奎生曾編寫過多部法律專著,其中一部《世界酷刑大典》(被河南省列爲”五個一工程”專案(社科類))即將成書時,他自己卻經歷書中描寫的酷刑—
據李奎生當庭陳述,他被抓後經歷過連續14天的車輪戰審訊,審訊者自己打累了,就雇打手施暴:他們讓李奎生一隻手從脖頸處向後壓,另一隻手從後腰部提上來,兩隻手在脊梁處匯合,然後銬住兩個大拇指—-這就是一些刑訊逼供者常用的”背銬”。
他們還扒光李奎生的衣服,給他戴上重刑犯才戴的腳鐐手銬,拉著他在零下十幾度的雪地上奔跑;審訊人員把李奎生銬住雙手,將他的身體當成練飛腳的”沙袋”。他們邊打邊叫:”你不是中原第一大律師嗎?你不是很狂嗎?”
”感覺生不如死。”李奎生說。
用僞證指控”僞證罪”
就在李奎生被捕前後,史小改等人因涉嫌”幫助當事人僞造證據罪”而被滎陽市公安局、檢察院刑事拘留或逮捕。
據調查,史小改等人的確僞造了與人合作開工廠的相關證據,從而將薛涉嫌犯罪的300余萬元編造了來源。上述虛假材料未及提交給司法機關,史小改等人已先後被捕。2000年3月13日,尚未被提起公訴的薛五辰在羈押期間死亡,”死因不明”。根據我國刑法學中刑罰消滅的理論,國家將不再對薛五辰行使刑事追訴權。如果薛五辰不能被證明有罪,則李奎生幫助當事人(薛五辰)僞造證據的指控亦不能成立。
但有關司法機關仍然沒有放過李奎生。1998年12月9日,滎陽市公安局、檢察院搜查了擎天律師事務所,扣押了大量辦公物品。連李奎生的畢業證書、律師資格證和《世界酷刑大典》書稿也被抄走。
兩家執法機關查扣如此多的物品,既未依法製作一式兩份的暫扣清單,亦未隨卷移交。這種帶報復性的查扣令擎天律師事務所癱瘓至今。
在此後的一年多時間內,此案輾轉三地,最後由鄭州市中院指定中牟縣法院審理。其間,河南省、鄭州市兩級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示,先後調卷審查,均認定李奎生不構成犯罪。更令人不解的是,史小改等4人已先後獲准取保候審,惟有超期羈押的李奎生不准取保候審。
2000年5月9日,中牟縣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本案。中牟縣檢察院指控擎天律師事務所涉嫌”單位偷稅罪”、李奎生與史小改等5人涉嫌”幫助僞造證據罪”。
上海天宏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朱妙春等爲李奎生作了無罪辯護。法庭上,公訴機關在舉證時被逮了個正著—一份蓋著滎陽市檢察院公章、落款爲1998年8月7日的”證明”,竟然寫在1999年5月印刷的稿紙上;而公訴人出示的由滎陽市檢察院提供的另一份據稱是薛五辰於1998年6月3日所寫的”不同意聘請李奎生爲辯護人”的複印材料,其中的”98″明顯是”99″改的。朱律師說:”故意製造假證,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構成誣告陷害罪。”
2000年6月29日,中牟縣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本案。
據法庭調查,史小改等人僞造合作開工廠的假協定的時間是1998年4月,一個月後,史小改才找到李奎生,並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定;李奎生在渾然不覺的情況下,又對史小改提供的兩個證人做了筆錄,但並未向任何部門提交,仍在律師的案卷中;史小改等人當庭證實,李奎生沒有指使、暗示或引誘他們作僞證。
據透露,中牟縣法院在開庭後的當天晚上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一致認定李奎生不構成犯罪。但鄭州中院不同意無罪判決,並隨後調走了案卷。
不僅是憤怒
在姚秀榮等十幾名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下,經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中牟縣法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鄭州擎天律師事務所犯”單位偷稅罪”、被告人李奎生犯”幫助僞造證據罪”的事實不成立,宣告兩被告無罪。
近日,記者輾轉找到了在外地治病的李奎生,這位昔日名震一方、錚錚鐵骨的著名律師,如今近乎貧困潦倒,治病也只能靠朋友有限的接濟。由於身體狀況的原因,李奎生尚未提出國家賠償問題,他對自己兩年多來所受的苦難也很低調。
無罪判決早已生效,但滎陽市公安局、檢察院仍拒不歸還被扣押的物品,而且仍對李奎生的法律顧問單位、律師所等場所進行非法偵查。
”我不過是個’站著說話’的人,是一個用良心從業的律師,爲什麽會有這樣的遭遇?爲什麽要置我於死地呢?”受盡折磨的李奎生此時感到的已經不僅僅是憤怒了。
全國律協刑事辯護委員會主任田文昌說,當某一個人涉嫌犯罪時,司法機關一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這個人便處於一種孤立無援的境地,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他(她)沒有能力和條件爲自己辯護。這種地位差別的懸殊性,會使司法審判難以做到兼聽則明。爲了使被告人有機會爲自己的行爲做出有效的辯解,並且防止錯判和量刑失當,國家才設立了律師辯護制度。因此不能說李奎生爲壞人辯護就變成壞律師。
(1/29/200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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