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9日訊】徐州市某大學財務處處長潘霞,在短短三年內利用職務便利條件,共收受他人賄賂17萬餘元,並於2003年底被泉山區法院判處七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新華網1月29日報導,2001年12月12日,民眾向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檢察院分管領導舉報,徐州市某大學財務處處長潘霞收受他人賄賂的線索。
34歲的潘霞,是某大學掌握財政大權的當紅人物,還有幸福家庭,夫妻二人均有令人羡慕的職業,還有一個聰明漂亮的女兒。個體建築商姜某想承包該校工程,經由他人引見認識潘霞,在1999年中國新年前的一天,姜某已過年為名宴請潘霞,並送裝有4000元現金的信封。不久,姜某確定獲得了該校數百萬元工程的施工權。
潘霞不斷利用自己權利積累財富,經營投資門面房,並看中了一套處於市中心地帶的門面房。她向姜某借款,並以可以從學校欠姜某的工程款裏支付,要姜某得開出一張60萬元的工程款收據,把60萬元借款直接從學校的賬戶上劃出;潘霞又向另一工程承包人鈕某借款20萬元,自己付出20萬元,支付了120萬元的首期房款。
潘霞不僅利用手中權力,無息使用他人巨額,還在大量收受他人的賄賂,在三年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共收受他人賄賂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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