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9日訊】由於法律規定不全,中國的行政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往往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金或資産,以福利、獎金等各種名目分給職工,這種集體私分行爲是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黑洞。
據中新網1月28日引述最新一期《瞭望》周刊發表之文章報導,中國因私分行爲而流失的國有資産,遠大於貪污受賄所造成的資金流失。
報導說,所謂的私分國有資産,就是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金或資産,以福利、獎金等各種名目分給職工。這種集體私分行爲在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建設專案中比較普遍,在歷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中也屢見不鮮。
私分國有資産行爲是否違法?在法律上規定不甚完全,違法者往往鑽法律的漏洞,造成審計機關在查辦過程中發現犯罪取證十分困難,只有少數私分行爲暴露到極端的案子才被查處。
報導中說,在眾多的案例中,爲何以私分國有資産罪名被判刑的較爲少見?原因有四:
一、法律規定不全,巧立名目,難以辨識和確認。
二、收買籠絡人心,導致“集體失語”。
三、“集體決策” 、“法不責衆”成爲私分者的“擋箭牌”。
四、國有資産“起訴人”未到位,導致監守自盜。
報導說,中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於2003年3月成立,將充當國有資産的出資人。但國資委’將採取何種形式,能否真正到位,如何約束控制出資人行爲,使其真正站在國有資産的立場說話,出資人會不會也被腐蝕而淪爲監守自盜的新“代表”?這些仍然有待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