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彭奕津編譯報導) 網絡電話的發展給各種犯罪、恐怖分子及間諜提供了便利的聯絡空間。為了彌補這個漏洞,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要求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下令網絡電話VoIP系統公司,必須重新裝置其網絡構架,以利於警方監聽可疑者,防止罪犯利用網絡電話系統逃避法律監視。
據美國法院管理辦公室(the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消息,僅2001年,警方經法院批准攔截了約220萬次的會談,其中80%的監聽與毒品有關,這還不包括外國情報監聽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所授權的大約相同數量的監聽。政府在同一年裡,花費了約6950萬美金用於監聽裝置。
聯邦通訊委員會在權衡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的要求後,將裁決1994年頒佈的「法律執行通訊協助法」是否適用於網絡電話供應商,因為網絡電話供應商需要和警方合作,才能完成監聽任務。而此條文有些模糊的地方,比如條文中規定「在免除信息服務業的同時,須提供線路竊聽通路」,這一條文頗令人費解,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因此,此條文很可能還須移交國會審閱,討論修訂後才可以實施。
下一步隨著監聽網絡電話法的出籠,勢必凸顯出另一問題:如何維護美國人民的隱私權。面對這個問題,美國政府也很撓頭。一位來自倡導網路隱私權的人士認為,聯邦通訊委員會大可不必為國家安全而緊張,因為頂尖的犯罪會利用不兼容網絡電話系統犯罪。看來法律的健全還不構成消滅犯罪的充份條件。(//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