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9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在人民內部發生的矛盾,不是敵我矛盾!軍隊只對於“主權”而存在!
可“6.4”動用了軍隊來處理人民內部的矛盾,人民對政府的矛盾,不是敵我矛盾!
這是典型的“暴力事件”就是人大也沒有這個權利,是絕對的原則,軍隊槍口永遠不能面對人民使用!
在沒搞清是否是“暴力執法”的時候,就以“暴力抗法”而來定罪是錯誤!
首先要搞清如果是在“暴力執法”的情況下,打砸搶,在對人身安全先有傷害的時候,是否可以反抗“暴力執法”當“著裝”的“土匪”橫行霸道,欺壓百姓,對你的有人身傷害的時候。是可以正當防衛,給予還擊的!
共產黨不是很善於,講事實擺道理的嗎?城管有打人的權利嗎?有打死人的權利嗎?
講不通道理也不許這麽生硬粗暴的執法呀,警察非禮,警察施暴,那反抗是否是“暴力抗法”?
如果有人連這個也不說“你有權保持沈默,但你所說的~~~~~~”,跑過來就要卡住你脖子,也不出示證件,也不說明事由,猛的向你撲來,你會反抗嗎?如果你是在逃犯,也就另當別論了,你不敢反抗是因爲知道你是該抓的!
可如果你自己沒有做什麽違法的事,那麽公安機關誤會了,可他沒按照程式對你進行合理的詢問,而是上來就抓你,那他就是“違法執法”,他如果對你使用暴力,比如打你,你可以反抗,如果他往死裏打你,你可以正當防衛,因爲他違法在先!
如果他出示了證件,並且向你說明的原因,請你配合調查,一切是合法的詢問,你就要配合!
在城市的治理中,比如燒烤問題,城管的車,一來蜂擁而下,一頓飛腳,炭火四飛,非常危險,小吃的熱水,熱油都是危險的東西,你來管,自然會有人跑,這裏面有很多問題,粗暴是來不得的,如果該燒烤屢禁不止,違反城市管理條例,勸說不聽,證據確鑿,抓人也要按照程式的!
對待年老的體弱的,我們要深入研究,是什麽原因非要違法經營,要調查他的實際情況,我們“黨”不是善於擺事實講道理的嗎,切實解決他的困難,就這樣粗暴的破害性的執法,老百姓怎麽能服呢?文明執法才是正當的執法!
我們的城管就是象土匪一樣,沖上去,掀翻,踹一腳,弄的一片狼籍,然後揚長而去嗎?~~~畢竟這些小本經營,不是什麽犯罪團夥,只是生活有困難的階層!
工商,城管,警察,等等,一些權利機關,不按照法律程式,吃拿卡要,施暴欺壓,人民不是羔羊,拳打腳踢當然可以自衛!
一聲都不叫的狗,上來就咬人,你還不踢他,你怕什麽?
(20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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