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止記者站從事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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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香港16日報導) 中國當局禁止各地的記者站從事和新聞業務無關的商業活動。

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新聞出版業務當局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要求報刊雜誌駐各地記者站只能從事採訪組稿等新聞工作,不得發行廣告、拉廣告和拉贊助。通知說,這些行為都屬於違規違紀行為,將受到“嚴肅查處”。

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只有經過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領到“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和期刊出版單位才能建立記者站,其他單位一律不得擅自建站。另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記者站工作。

*學者:當局意在收緊控制*

香港城市大學新聞傳播學教授何舟認為,中國新聞出版當局這次禁止記者站從事商業活動,目的是收緊對媒體的控制,這是一種階段性的現像。他說:“這也是一種物極必反的控制做法,中國新聞界過去這麼多年都是這樣,一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這是一種過份的反應,但這也反映一種現實,那就是:記者們很多時候在作公共關係,作廣告,有違新聞客觀公正的原則。”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教授丁學良認為,在法制比較嚴密的社會,任何新聞媒體的生存都離不開廣告,但商業公司和媒體的關係不能只是金錢關係。他說:“你不能以我給不給報導你的公司的消息、以我給不給你公司上媒體露臉為條件來誘使你來我們這裡登廣告。”

*學者:許多中國記者不務正業*

對中國新聞界研究20多年的何舟說,中國很多新聞單位的記者都在“不務正業”。他說:“有些報社規定,自己的記者每個月要負責推銷多少份報紙。新聞工作者很大程度上在做這些事情:拉關係,搞發行,搞廣告。”

丁學良認為,任何新聞媒體都有兩個功能,一是報導新聞,一個是傳播信息。他說:“任何媒體都有這兩個功能,這兩者之間,要有法律上的規章制度,把它們區分開來。”

*中國新聞法迄今未出台*

對新聞媒體的這種違規現像,是否可以通過市場規律和法律法規來加以糾正或解決,而不總是依靠中央文件來解決?何舟認為,這就是中國的新聞法遲遲不能出台帶來的後果。他說:“這是中國的現實問題。中國在各個方面有了很多的法律法規,但是在新聞立法方面是蹣跚20年啊!今天依然還沒有一個新聞法出台。”

何舟說,20年前,原人民日報社長胡績偉以及中國社科院新聞所研究員孫旭培等人一直在研究起草新聞法,先後推出四次草稿,但19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整個新聞法的起草工作被迫停頓下來,無疾而終。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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