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訊】王懷忠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王懷忠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15日對王懷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王懷忠的死刑判決。
據新華網1月15日報導,王懷忠在二審期間改變了一審時對全部罪行一概否認的態度,承認大部分犯罪事實,並請求法庭從輕處罰。王懷忠的辯護律師提出,王懷忠受賄犯罪數額並非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尚未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一審判決對受賭罪量刑過重。在二審期間,王懷忠已全部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建議從輕處罰。
山東省高院認為,王懷忠受賄517.1萬元,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巨大;並且對其擁有的價值人民幣480.5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王懷忠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 請托,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賄賂,屬於典型的權錢交易性質,且有向他人索取巨額賄賂,用於阻止有關部門對其經濟犯罪查處的惡劣情節,受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在二審期間,王懷忠部分認罪,但並非真誠悔罪,不足以從 輕處罰。遂駁回王懷忠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