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2日訊】
【治療措施】
五、化學藥物治療
(一)輔助化療的原理﹕多數乳腺癌為一全身性疾病,已被眾多的實驗研究和臨床觀察所證實。當乳腺癌發展到大於lcm,在臨床上可觸及腫塊時,往往已是全身性疾病,可存在遠處微小轉移灶,只是用目前的檢查方法尚不能發現而已。手術治療的目的在於使原發腫瘤及區域淋巴結得到最大程度的局部控制,減少局部復發,提高生存率。但是腫瘤切除以後,體內仍存在殘餘的腫瘤細胞。基於乳腺癌在確診時已是一種全身性疾病的概念,全身化療的目的就是根除機體內殘餘的腫瘤細胞以提高外科手術的治癒率。
(二)術前輔助化療
1.術前化療的意義
(1)盡早控制微轉移灶。
(2)使原發癌及其周圍擴散的癌細胞產生退變或部份被殺滅,以減少術後復發及轉移。
(3)進展期乳癌以及炎症型乳癌限制了手術治療的實施。術前化療可使腫瘤縮小,以便手術切除。
(4)可以根據切除腫瘤標本評價術前化療效果,作為術後或復發時選擇化療方案的參考。
2.術前化療的方法
(1)術前全身化療:患者術前口服嘧啶苯芥等藥物。
(2)術前動脈灌注化療:有胸內動脈插管及鎖骨下動脈插管兩種方法。
(三)術後輔助化療
1.術後輔助化療的適應症
(1)腋窩淋巴結陽性的絕經前婦女,不論雌激素受體情況如何,均用已規定的聯合化療,應當作為標準的處理方案。
(2)腋窩淋巴結陽性和雌激素受體陽性的絕經後婦女,應當首選抗雌激素治療。
(3)腋窩淋巴結陽性而雌激素受體陰性的絕經後婦女,可以考慮化療,但不作為標準方案推薦。
(4)腋窩淋巴結陰性的絕經前婦女,並不普遍推薦輔助治療,但對某些高危病人應當考慮輔助化療。
(5)腋窩淋巴結陰性的絕經後婦女,不論其雌激素受體水平如何,無輔助化療的適應證,但某些高危病人應考慮輔助化療。
2.對輔助化療的現代觀點
(1)輔助化療宜術後早期應用,爭取在術後2週應用,最遲不能超過術後一個月,如果待病灶明顯後再用,將降低療效。
(2)輔助化療中聯合化療比單藥化療的療效好。
(3)輔助化療需要達到一定的劑量,達到原計劃劑量的85%時效果較好。
(4)治療期不宜過長,對乳腺癌術後主張連續6療程的化療。
(四)骨轉移的化療:聯合化療對腦、肝、肺等軟組織轉移比對骨轉移效果好。但也有報導用強有力的聯合化療使骨轉移癌灶完全消失。對病變局限者,可配合放療。
(五)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的化療
1.若無腦水腫,可先用x線體層掃瞄定位,給予放射治療。有腦水腫的患者,應先用利尿劑甘露醇及大劑量皮質激素控制腦水腫。
2.病變廣泛或無法定位時,可先用易透過血腦屏障的脂溶性化療藥,如CCNU口服100mg每3-4週1次,MECCNul25mg口服每4~6週1次。
(六)癌性胸腔積液的化療﹕儘量抽淨胸水,再選用化療藥注入胸腔。 ◇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