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犯薩達姆 可能半年內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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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自由時報陳宜君綜合報導〕美國國防部九日表示,將上月十三日落網的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列為受日內瓦國際公約保護的戰犯。美國支持的伊拉克執政委員會成員則表示,薩達姆可能在六個月內接受審判。

 薩達姆是否具有戰犯地位,可能影響其所受的監禁待遇與最終的審判問題。五角大廈發言人表示,薩達姆具備前伊軍最高指揮官身分,符合日內瓦公約對戰犯的定義,因此國防部法律顧問辦公室決定將他列為戰犯,但認為並不需要正式宣佈;此外,日內瓦公約規定,若有必要,可重新評估戰犯地位。

 部分伊拉克民眾相當失望美國決定賦予薩達姆戰犯身分,擔心這可能是不讓伊國法庭審判薩達姆的動作。伊國執政委員會的司法委員會領袖努拉丁表示,薩達姆可望在未來六個月或更久時間,接受伊國的戰罪法庭審判。

 日內瓦公約賦予戰犯接受國際紅十字會代表探視的權利。但薩達姆上月遭美軍逮捕後,迄未與紅十字會人員見面。薩達姆目前被囚禁在不明地點,接受美國中央情報局審訊。

 此外,該公約也賦予戰犯享有免於暴力、恫嚇、羞辱與公眾好奇騷擾的保護,接受審訊時不得受到任何壓力,且有獲得適當醫療照顧與充足的食物、飲水,以維持良好健康的權利。

審判薩達姆 有三種模式

(自由時報陳宜君編譯)美國國防部經過近一個月的司法角力,九日賦予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戰犯地位;接下來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將薩達姆繩之以法。這勢必成為繼審判德國納粹戰犯的紐倫堡大審後的世紀審判。

 國際法專家表示,薩達姆可能面臨的審判方式有三:一是由伊拉克人自行展開刑事審判。盧安達和前南斯拉夫的戰犯均循此模式,但成效不一,花費高昂,且審判程序過慢,問題癥結在於能否找到夠權威的法官,以及審判過程能否符合一切必要的獨立與公正標準。

 第二是在伊國法律架構下展開國際司法程序,由伊拉克與其他國家的法官組成聯合刑事法庭審判;科索沃與東帝汶均採此模式,以當地司法體系為基礎,包括財力支援在內的國際支持為輔。

 最後則是循紐倫堡模式,交由完全獨立的國際法庭負責,審判地點可在伊國或其他地區。不過部分國際法律專家表示,薩達姆無法交由海牙國際刑事法庭(ICC)審判,因為伊拉克並非其成員,且該法庭的司法權僅及於二○○二年七月一日後發生的國際犯罪行為。

 薩達姆的女兒曾向聯合國表示,其父若在伊國受審,將無法獲得公平審判。但美國堅持,希望薩達姆由「自己的人民」審判,以顯示「終結過去」,激發伊國人的團結精神。伊拉克在上月通過戰罪法庭成立章程,設立由五位法官組成的法庭,審判薩達姆自一九六八年當權到去年垮台之間的種種罪行,以及在薩達姆麾下觸犯戰爭罪行的其他嫌犯。

 伊國經薩達姆二十餘年的統治,缺乏公平的司法體制。反對由伊國人自行審判海珊的人抨擊,若設立不公正的法庭,快速處決海珊,反而會激怒其支持者,引發更多問題。

審判薩達姆 可能在ICC

(自由時報張其賢編譯)前伊拉克獨裁者薩達姆受審在即,伊拉克執政委員會希望在伊拉克成立戰罪法庭審判薩達姆,但也有人主張,由位在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ICC)審判,將可降低美國主導審判的色彩,增加審判的正當性。以下是國際刑事法庭簡介:

 ▲成立背景:一百二十個國家於一九九八年在羅馬參加「聯合國設立國際刑事法庭全權代表外交會議」,通過所謂的羅馬規約,ICC於同年七月十七日成立,並於二○○二年七月一日開始運作。這是國際上第一個根據國際條約成立、以推動國際法治與懲治重大違反人道罪行為宗旨的常設性國際法庭。相對於此,先前的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CTR)以及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ICTY)均是依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因應個案而成立的特設法庭。

 ▲審理項目:種族屠殺、違反人道與戰爭罪行等事關國際社會整體的最重大罪行,未來有可能將侵略行為納入。

  ▲審判之條件及程序: ICC只審理符合以下條件之案件:由ICC締約國提交之案件以及由聯合國安理會交付之案件,因此,如果一宗罪行的發生國並非締約國,而犯罪者的國籍國亦非締約國,則除非犯罪發生國或嫌犯國籍國同意讓ICC審理本案,或安理會將本案交付ICC審理,否則ICC無權調查本案。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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