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八日電)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從十月一日起實施,今後非法製造及買賣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最高可判處死刑。
去年九月,南京湯山特大毒鼠強中毒案,造成四十二人死亡。今年上半年又有五十二人死於毒鼠強。對此,中國大陸農業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清查收繳毒鼠強等禁用劇毒殺鼠劑的通告」,「兩高」並發佈司法解釋配合專項治理活動。北京青年報報導,司法解釋主要針對大陸明令禁止的毒鼠強、氟乙酸鈉等五種劇毒化學品。根據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原粉、原液、製劑五百克以上或餌料兩萬克以上,或在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過程中致三人以上重傷、死亡,或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二十萬元人民幣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