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5日訊】中共在海外的喉舌近日刊登一篇「小平」的文章,題為《在劉引發災難前立國安法》。該文將劉慧卿和涂謹申到台灣出席的「『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研討會,一口咬定是「借台獨宣揚港獨」。又從劉涂二人去台灣搞「港獨」再「引伸」到「將來她極有可能發動有關香港獨立的全民投票,觸犯分裂國家罪。」
不必被該文那種「鬥倒批臭」式的紅衛兵語言,那種以百二十分「無產階級」熱情代替理性的文革式「推理」搞昏了頭。其實全文的目的就是在最後一段裡:「鑒於這些發展,國安條例必須立法,並且愈早愈好。有了國安法,膽敢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將會被制止及懲處,香港將可在祖國的懷抱中安睡。」不就是說:「廿三條立法宜早不宜遲」,「廿三條非立法不可」嗎?這不過是自「廿三條立法」在港人中推銷以來,就一直沒停過的嘮叨。在港人「七.一」大遊行之後停了一陣子,現時再續前音。只是今次終於抓到了最新的「理論根據」——看!再不立法就晚了,「台獨」還沒消滅,「港獨」又要來了,劉慧卿就要放火燒香港了,在她「引起災難前」,港人快躲進「廿三條」大紅保護傘裡面避難呀!十足為廿三條立法生造出來的恐怖之說。
只要是個人頭腦還清醒的人都會判斷,要人們相信劉、涂二人就能給香港造成一場災難,不如先讓人相信毛澤東木乃伊又從北京紀念堂裡扯緊了「階級鬥爭的弦」。要相信劉、涂二人去了一次台灣,參加了個研討會,與李登輝握了次手,就夠得上「廿三條立法」之中顛覆罪的條文,就可以抓進香港大牢,那也只是「小平」之類同志才會作此「夢幻之旅」(值得提一句,此「小平」非彼「小平」,制定「一國兩制」的鄧小平同志,相信不會有此夢囈,否則他就不會提出「一國兩制」了)。況且本港新的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也及時證實了,劉慧卿他們去台灣的行動還夠不上「顛覆罪」條件。
話說回頭,由「此小平」對「廿三條立法」所抱的如此「厚望」——從劉、涂去台灣開了個研討會,就盼望「國安條例必須立法」,還要「愈早愈好」,正正反映了港人一直對廿三條立法的疑慮。就是說,港人原來所擔心的,廿三條立法後港人的行事作風會動輒得咎,原來是真的。欲趕在七月九日前通過的那份「廿三條立法」草案,內裡乾坤大概就是這樣。所以「此小平」才盼著趕快實行,以便把「眼中釘」,即爭取民主的香港人都一網打盡。
照「此小平」文中的邏輯:「劉慧卿在國安立法陷入僵局時與李登輝握手,給人的印象是台獨分子在向特區的同路人揮手示意」,只要「給人的印象」是怎樣,都有入罪的可能。或者說,給人打下了「印象分」,今後此人到哪裡去,在那些被認為不合時宜的時候做的事,都將在「印象」之下成為該人士的罪狀。原來香港廿三條立法就是這樣的「寬鬆」!這麼急著要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整人呵!
港人看了「此小平」的言論,可真的有些「事過知險」。若條例就在七月九日通過,難免今後真的照「此小平」的願望,如劉、涂等人般去台灣,或者去其他被認為不該去的地方,參加了一個活動、會議(公開的而不是秘密的,言論方面的而不是什麼暴力、軍事行動),回港後就可能被指為「叛國顛覆」,就有入罪下獄之虞。香港與大陸的「一制」,合二而一矣!由是推之,「一國兩制」既然就是大陸那「一制」的話,廿三條立法不是訂與不訂都一個樣?!大陸現行的「一制」,已經夠「完善」,完全保證了國人不敢亂說亂動,「穩定壓倒一切」。香港照推行之後,港人的而確如沉默的綿羊「在祖國的懷抱中安睡」了。
原載《爭鳴》2003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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