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中國大陸證監會昨天公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於申請上市公司的業績計算、獨立性和融資額等提出更嚴格要求,藉此提高公司首次發行股票的上市門檻。
新華網報導,根據證監會最新公佈的文件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元月起,除了國有企業整體改制、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和國務院批准豁免的情況外,股份公司必須設立滿三年後才能申請發行上市;同時,為使發行人最近三年盈利具有可比性,要求發行人的業務、管理層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規定將從源頭上杜絕模擬財務報表造成的業績失真問題,與目前「企業輔導滿一年後方可申請發行上市」相比,新規定雖然可能延後部分企業申請發行上市的時間,卻能夠從源頭上杜絕了首發企業透過模擬財務報表包裝利潤的問題。
文件同時提高對申請上市公司獨立性的要求,規定發行人必須具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必須具有完整業務體系、必須具有開展生產經營所必備的資產等,藉此遏制大股東透過關聯交易,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此外,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籌資額作出限制,要求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籌資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末經審計凈資產值的兩倍,藉以限制發行人盲目融資,在一定程度上扭轉發行人重融資、輕使用的傾向,促使企業注重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保持持續融資的能力,以此推動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