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國家財政困難,但許多經濟活動未納入課稅範圍,形成「地下經濟」,據世界銀行統計,我國1990-1999年間,地下經濟附加價值對國內生產毛額(GDP)之影響達16.5%,平均每年達1兆台幣以上,影響稅收相當嚴重。
據自由時報9月21日報導,經建會舉世界銀行最新建立之「各國製造業與中小企業資料庫」所提供之地下經濟估算結果指出,1990-1999年間,台灣平均每人實質GDP達1萬2474美元,且估計台灣在這段期間內平均地下經濟規模達GDP的16.5%,則平均每年地下經濟之附加價值將達1兆台幣以上。
據前經建會主委、台大經濟系教授陳博志表示,經濟學界對台灣地下經濟佔GDP比重一般估計在接近2成左右,顯示我國地下經濟發展之蓬勃。
世界銀行估計各國地下經濟規模可發現,開發程度愈高的國家,地下經濟比重通常愈低;例如美國地下經濟為12.2%、加拿大11.8%、英國只有10.9%、德國12.8%、日本11.1%;但屬於7大工業國(G7)之一的義大利,地下經濟比重卻高達22%,比利時也有18.7%、丹麥也有13%;同為華人世界的新加坡、香港同為13%。
但同為「亞洲4小龍」的南韓則高達38%,在世銀估計中,地下經濟最高的是泰國,佔GDP比重高達70%,菲律賓也有50%;台灣的16.5%在已開發國家當中屬於中等程度。
「地下經濟」之認定,一般以行政院主計處定義的「非法經濟」與「隱藏經濟」等兩者加總,例如走私、盜採砂石、色情、無照攤販、民傭資公司等,這些行為部份因為我國市場開放、關稅下降而逐年衰退,但部份卻因為社會結構改變而日益壯大,但共有的特色卻是政府課不到一毛錢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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