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鄭欣報道
在德國高等院校注冊的外籍學生在德國打工有特殊規定,隨著居留許可(Aufenthaltsbewilligung)被記載在護照中。這個規定雖然只有几行,卻攸關眾多留學生的生計,不可不明察之。其中有不甚清楚之處,經檢閱相關法規以及向勞工局總局查詢后,綜合資料來介紹原則性的規定,僅供參考。
根据這個規定,外籍學生在原則上是不許有獨立性的工作行為的,被允許工作的情況有二:
(一)一年內可以從事90個整天或180個半天免工作許可的暫時性工作。
現行規定除了90天的計算方法外,也可以把90個整的工作天分成180個半個工作天來計算,只要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都可以算是半個工作天。若是一個有連貫性的工作,那么周末即使不干活,也算在工作天里頭;相反的,若是前后打好几個工,則只計算實際工作的天數。外籍學生可以自行決定是用90個整天、180個半天,還是綜合著來計算工作天數。
(二)若取得必要的工作許可,可以從事每周不超過10小時的非獨立性工作。
工作許可須以書面申請,在勞工局里可以取得申請表格,受雇者填好后連同其它必要文件遞交給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工作許可也可以由雇主或他人代辦。工作許可必須在工作開始之前、或在現行的工作許可還沒到期之前、或已有工作權利的條件下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通常勞工局至少需要四周以上的審核時間,申請者得算好時間,才不致落入有活沒法干的窘境。
以上是關于工作法規方面的規定,至于在居留法規方面,如果個別還有其它的限制,例如“只能在假期時打工”等等的規定,也是必須注意的。依照勞工局總局的建議,有關工作許可的具體問題最好還是到當地的勞工局去取得咨詢;而關于居留許可的具體問題則可詢問移民局。若想進一步了解外籍學生或外國人在德國工作的規定,可以到勞工局的网站 查詢,或到當地的勞工局索取資料“Merkblatt 7 Arbeitsgenehmigung fuer auslaendische Arbeitneh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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