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8日訊】据檢察日報報道,研究《檢察日報》刊發的案例,發現當前貪官呈現六大動向這六大動向為:
第一,貪官的群體性特征明顯。南方某城市檢察机關近年立案偵查貪官“窩案”、“串案”219件,占立案總數的71%。其特點是:在政治上涉案貪官拉幫結派,形成了緊密的人身依附性質的關系网;在經濟上貪官之間互相利用,結成了利益同盟體。
其二,貪官多為“一把手”。近年來,一些檢察机關查處的大案要案,貪官為“一把手”的約占60%。比如,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長馬招德等人“買官賣官”案,涉及該省8個縣、市工商局“一把手”。“家長制”下的一言堂,導致“一把手”一人說了算,直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其三,貪官善于用种种桂冠喬裝打扮。眼下的貪官不僅貪財貪色,而且還貪榮譽。前面介紹的馬招德頭上就有一頂“全國歸僑先進工作者”的桂冠。其他8個市、縣的工商局長頭上不是戴著“五一”勞動獎章,就是戴著“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桂冠,還有“优秀党務工作者”,等等。本网副總編李雪慧評論說,貪官戴上“桂冠”,實在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諷刺:它傷了其他踏實肯干、勤奮工作者的心,它為貪官們涂上了一層保護色。我以為,貪官喜歡戴“桂冠”,是為了罩上炫目的光環,企圖掩人耳目,逃避查處。
其四,貪官与黑惡勢力同謀。“官匪勾結”,自古有之。而今,貪官与黑惡勢力勾結,花樣翻新。一些貪官利用手中的權力為黑惡勢力獲取非法利益撐起“保護傘”,而黑惡勢力則心甘情愿為貪官“服務”。可以用這樣兩句話描述,追求權力和權勢的最大化,不擇手段地謀取共同非法利益,是貪官和黑惡勢力賴以同謀的思想基礎。
其五,貪官雇凶殺人。近年來,有的貪官為了保護他們已經獲得的既得利益,往往采取雇凶殺人的手段,以排除异己。山西省洪洞縣城建局原局長薛文勛調整為局級調研員后,心怀不滿,雇凶3人,將繼任局長朱其林的房屋炸塌,炸死3人。這雖然只是一些極端的個別事件,但嗜血者的殘暴卻令人震惊。
其六,貪官呈“外向型”趨勢,一有風吹草動,便攜款潛逃。有的貪官利用國際間法律的差异,國內犯罪,國外洗錢;有的利用資本跨地區、跨國境的机會,与不法商人勾結,在對方牟利后,在境外進行“交易”,贓款贓物滯留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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