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倩報道/中國第三富豪仰融在美國狀告遼寧省政府一案,媒體披露以來,引起各方關注。由於該案跨國起訴,其獨特影響和意義已經超過了案件本身。
代理仰融案的美國律師吉姆-斯萊特瑞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具有非常典型的意義。”他強調,在資本全球化的今天,任何有關資本運作的方式都必須按照國際資本運作的法律進行,走向市場化的中國也不例外。今天在美國的股票市場,中國公司進入國際市場融資將會越來越多;在這個市場上早就有一套行之已久的國際法律法規,任何公司必須遵守遊戲規則。
斯萊特瑞律師認為,仰融在美狀告遼寧省政府,案例典型,能夠檢驗和衡量國際市場規律是否正常運作。此間分析家稱,此案很可能開創一個重要先例。
*仰融:中國第三富豪
2003年8月8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正式受理華晨汽車集團前董事長仰融指控遼寧省政府侵佔產權一案。
46歲的仰融,被稱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大鱷,在去年的《福布斯》中國富豪排行榜上,以70億元的資產名列第三。他畢業于西南財經大學,擁有經濟學博士學位,在他身後,有一個含有國內外6家上市公司、被媒體稱為“華晨迷宮”的龐大的華晨系。產權是否國有是華晨迷宮的最大迷團。
1992年,仰融與屬於遼寧省政府的瀋陽金杯客車合資成立華晨中國,10月這家公司在紐約證交所上市,成為第一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華晨汽車集團,並任總裁。從1992年到2002年,華晨中國一直由仰融經營管理。在這一期間,他使華晨的主要資產–瀋陽的金杯客車扭虧為盈。2002年3月,遼寧省政府接到了財政部企業局的函件,將仰融及其家屬註冊的華晨汽車及其它控股公司一律劃歸遼寧省政府。而仰融則稱其在香港的華博財務公司擁有華晨中國39.45%的股份,而遼寧省政府卻認為其屬於國有。雙方之間爆發了產權之爭。
隨華晨產權之爭的升級,仰融在去年5月出走美國。華晨中國在去年6月19日也宣佈免去仰融董事局主席的職務。仰融淪為中國政府通緝的“經濟罪犯”。
*一場跨洋產權官司
中國大陸不存在獨立司法是世所公認的事實。仰融曾經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過財產確認的訴訟,希望還他清白。但因為作為被告的一方的中國政府干預司法而無法立案,不了了之。中國學者費能文教授主張中國是此案最適當的審理地點。但費教授也承認中國的司法體系不能獨立審判。
無奈,仰融最后尋求美國作為他合法起訴的地方。仰融是美國永久居民,其夫人是美國公民。國際法專家、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律系教授丘宏達表示,仰融在中國討不回公道,而他和妻子又具備一定的條件,因此當然可以在美國起訴。
*管轄權、管轄豁免權問題的主流看法:
一些人在管轄權問題、管轄豁免權問題上爭執不已。旅美中國問題學者陳奎德曾撰文《點評:對仰融案的一些思考》,該文較概況了當前的一些主流看法。
關於管轄權問題,陳奎德表示,控方的基本觀點認為,按照國際法,該案是一個經濟法的案件,若一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涉及了美國上市公司的經濟糾紛,就應該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紐約上市公司(NYEC)華晨集團的融資行為,使用了美國的資金資源,使用了美國的媒體資源,使用了美國的投資人資源,使用了美國的政府管理資源,對於其中的違規操作,美國聯邦法和國際法可以適用,因此美國聯邦法院具有管轄權。
關於管轄豁免權問題,陳奎德認為,根據美國有關外國主權豁免的條例,外國政府在美國境外的商業行為在美國境內造成直接影響時,外國政府沒有管轄豁免權。由於華晨集團在紐約上市,包括在紐約交易所的融資行為、使用美國投資人資源以及媒體等行為,都對美國造成直接影響,因此其中的違規操作,中國政府在此案中沒有豁免權。
*遼寧省府是否應訴?不諳國際法則 中共寄望外交途徑
中國《新聞周刊》 9月初刊出文章。文中援引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忠海的話,透露中共的心思 , “遼寧省政府不必應訴,而應由國家統一考慮,通過外交途徑,妥善處理。” 棘手國際問題寄望外交途徑來解決,是中共一貫的做法。
而有觀察家稱,在處理仰融案件上,中共如此做法,明顯表現出不諳國際遊戲法則的傾向,令國際社會失望。
旅美中國問題學者陳奎德就提醒說:“‘絕對主義’不復存在。”“當今世界仍然主要是以民族國家為單元的國際體系,然而國家相互之間的關聯已經日益緊密,甚至相互滲透。所謂”國內”與”國際”之間的嚴格分際已經打破。”絕對主權”已不復存在。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看,經貿、司法……都不是能夠絕對局限於一國邊境之內的事務了。仰融起訴的事件在此時出現,並非偶然。”
陳奎德撰文道:“人們日益清楚了,在資本全球化的今天,任何有關資本運作的方式都必須按照國際資本運作的法律進行,加入了WTO並實施市場經濟的中國當然也不能例外。中國公司進入國際市場上融資將會越來越多,在這個市場上早就有著一套行之已久的國際法和法規,任何公司必須要遵照遊戲規則進行,否則就會帶來麻煩。”(//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