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庭法律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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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雪兒報導)曾在中國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關押的香港法輪功學員陳旭濤指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法律可言,例如公安憑空白的搜查令便可以隨便拘捕學員;雖然搜查令一般由法庭批出,但卻由公安自己簽字。同時,整個關押、審訊過程都沒有人權的保障。口頭說是根據法律辦事,但有何根據?往往都是事後要求受害者補簽文件,或是補做手續。他就是被帶到看守所三到五天後才補簽「入所」的文件。

陳旭濤又說,中共公安將法律和政治混淆在一起,「悔過書」是一種政治工具而非法律概念,法律是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但對付法輪功學員的公安和國安人員強迫學員寫悔過書後,才作出判刑或釋放;不簽悔過書就等於手續沒有辦完,不放人。所謂悔過書,就是要求學員在懺悔文章上簽名,放棄修煉。

迫害曝光有助營救

陳旭濤認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是見不了光的,他被抓和被抄家都是在半夜進行,所以要營救被關押的學員最重要的是將事情曝光,讓更多人知道。他回憶被關押兩三天後,負責審問他的國安局人員向他表示,他的事情被他在香港的母親「搞得很麻煩」,但拒絕透露詳情,只告訴他,公安局的四個局長因此連夜開會商量對策。他回到香港後,才知道他媽媽因他在中國被關押,而曾向香港入境處求助,並且通知了媒體,又和其他學員發起營救行動。


陳旭濤2001年在國內被拘押,其母到入境處求助但無果。
陳旭濤2001年在國內被拘押,其母到入境處求助但無果。

他指出,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主要是透過精神施壓,如法輪功學員若堅持修煉,其親屬便會受到牽連,包括到他們的工作單位「調查」,或以失去工作作為要脅,要求家屬配合,迫使學員放棄信仰。不過,中共卻對人民宣稱是在「幫助」法輪功學員,但其實是藉騷擾家屬而向學員施壓。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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