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5日訊】七月二十日是中共公開鎮壓法輪功四周年。來自全球各地的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集會遊行﹐主題就是要求以反人類的全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因為江澤民在鎮壓法輪功這件事上﹐個人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
根據法輪功自己公佈的數字﹐有名有姓已經被迫害致死的達七百多人﹐以中國幅員的遼闊﹐以中共掩蓋做壞事的能力﹐實際死亡人數當然遠不止此數。此外﹐有一千多健康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十萬多人被關進勞改營。這些被關進精神病院和勞改營的學員﹐他們所受到的迫害和虐待也是罊竹難書。其中不少情況﹐在一些媒體中有所揭露。可惜也有好多主流媒體﹐特別是華文媒體﹐或者是在中共統戰滲透下不願刊登這些消息﹐連刊登有關廣告也拒絕接受。反之﹐對中共誣陷的消息﹐明知荒唐也照樣刊出。例如最近溫州十六名乞丐被狂徒害死﹐竟然說是為了修煉法輪功的需要。中共四年來製造不少法輪功自殺和殺人的謠言﹐但就是根本無法解釋為何在中國有自殺和殺人的必要﹐而在地球上的其他國家就完全沒有﹖這不就說明是中共編造出來的嗎﹖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當然不是一個人就可以做得出的﹐他有整個國家機器的配合﹐按照中共馬列主義“理論基礎”的說法﹐國家就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就是江澤民統治集團的工具。而在國家機器中﹐最得力的就是它的“公檢法”(公安部門﹑檢察部門﹑法院)﹐也就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機構﹐自然﹐這個“無產階級”是假的﹐中共特權集團對無產階級的專政才是真的。
我們不妨從最近中國傳媒所報導的﹐涉及“公檢法”的惡行中﹐可以看出他們對普通老百姓是如何殘酷迫害的。
鬧得最大的是今年三月廣州警察“收容”有正當職業而沒有攜帶證件的湖北省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導致他被打死的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輿論強烈反響﹐當局被迫處理。五月﹐廣東省公安廳公佈調查結果﹐十三名涉案疑犯被捕。六月﹐這些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或有期徒刑。他們都是收容所裡被收容的人員。這些人是直接打人的兇手﹐但是把孫志剛任意抓來的公安﹐沒有公安指使這些人膽敢隨便在收容所裡隨便打人嗎﹐因為他們自己也是被收容的人員﹔在打人過程中管理他們的公安人員又哪裡去了﹖而打死人之後為何又不處理這些兇手﹖因此沒有處理教唆者﹐表明這個判決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
今年八月﹐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區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慘劇。一個單親家庭的母親因外出吸毒,被公安拘捕送去戒毒,留下三歲幼女在家中無人照顧。公安拒不理睬母親的哀求與解釋,令幼女在家中十七天無人照看,直到鄰居聞到屍臭報警,才發現幼女已活活餓死在家中。這事件反應不如孫志剛案件強烈﹐估計因為母親是問題人物。然而稚女何罪﹖就是問題人物﹐也有他們的人權。中共就是經常拋出受害人的所謂“問題”﹐來掩蓋他們自己的罪行。因此孫志剛案件﹐中央有批示﹐而這個案件至今未見處理。我們不可忘記﹐現任公安部長﹑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就是從四川省委書記任上調到中央的﹐一向包庇為非作歹的下屬。
七月三日﹐福建廈門發生警察粗暴執法事件。一名送水工人因為不小心將腳踏車騎到公共交通車道,廈門警方興師動眾,前後動用了六部警車、八名警察“執法”,而且在大庭廣眾之下用手銬扣住這名工人,拳打腳踢。送水工的脖子、後頸和雙臂多處瘀血、紅腫。其間,中央、福建省駐廈新聞單位幾名記者數度勸阻交警文明執法,但他們置若罔聞﹐還威脅要把記者叫去派出所。由於圍觀者眾﹐又涉及記者﹐廈門市公安局長邵華表示,將嚴肅查辦,並在全局開展公正文明執法教育活動。
今年三月﹐湖南株州市荷塘公安分局警察在審訊盜竊疑犯時施酷刑,命疑犯脫光衣服坐在地下,雙手反銬在鐵椅上,用電棒電擊其陰莖七至八次,致其疼痛昏死,並因此不舉且排尿困難。辦案警察為防暴行敗露,還恐嚇疑犯不准舉報。
除這些以外﹐去年最著名的“處女嫖娼”案﹐也充份暴露執法人員的野蠻﹑腐敗。這些﹐都是因為權力不受制約而造成無法無天的現象。執法人員都可以無法無天﹐全國還有甚麼“法”可言﹖
如果說對上述普通民眾都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的虐殺﹐對江澤民親自定下的法輪功“欽犯”﹐那些公檢法人員更不知道要如何迫害才能顯示他們對江核心的“無限忠於”了。因此也出現種種駭人聽聞的事件﹐這也是法輪功學員要起訴江澤民的理由。更不可思議的是﹐中共的外交人員﹐以及海外的所謂“僑領”﹐在多倫多﹑芝加哥﹑紐約﹐像中共的公檢法一樣都直接跳出來毆打當地的法輪功學員。紐約在今年六月就發生親共僑領梁冠軍毆打法輪功學員被警方逮捕的事件﹐把中領館搞得氣急敗壞。
去年十月﹐江澤民到美國“畢業旅行”的時候﹐法輪功學員就在他的下飛機第一站的芝加哥的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起訴了江澤民。現在訴訟正在進行中﹐但是鑒於江澤民當時是中國領導人﹐美國政府對此感到非常棘手。而江澤民留戀權位﹐不肯全退﹐也與此有關﹔在香港全力推行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也是企圖取締香港的法輪功以除心腹之患。
在孫志剛案件發生後﹐總理溫家寶在六月十八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同時廢止二十多年來的老收容遣送規定,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不幸事件。如果人們不健忘的話﹐八○年代初期﹐鄧小平就是利用“收容”來對付西單民主牆時代的民運人士﹐然後就是所謂“勞動教養”﹐例如其中的傅月華被收容後就此銷聲匿跡。
溫家寶以此來體現新領導人的“新政”。然而如果不從根本上改革﹐這還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正如“反革命罪”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只是改了名字﹐執法﹑定罪都還是老一套。現在“收容”改為“救助”﹐又能有多少改善﹖須知﹐歷來中共的批判﹑鬥爭﹐都是聲稱對當事人的“幫助”也。
以上所述﹐僅僅是公檢法惡行中的小小一部分。所以文革當中有人提出“砸爛公檢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雖然後來被稱為“右派翻天”。從文革到現在﹐“公檢法”又橫行了近三十年﹐他們又欠下多少血債﹖
歸根結底﹐馬列主義招牌的“公檢法”觀念是完全錯誤的﹐因為不是保護人民﹐而是對人民“專政”的工具。即使把無產階級專政改為人民民主專政﹐它的基本內容也沒有變化。因此胡錦濤﹑溫家寶要“執政為民”的話﹐即使不說“砸爛公檢法”﹐也應該首先將“公檢法”徹底改革﹐實行真正的法治。
法輪功在海外起訴江澤民和他手下的一些惡吏﹐也正是用理性的法治手段來解決問題。即使目前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相信公理最後必然戰勝強權﹐一些國家獨裁者或在國內被公審﹐或被押上國際法庭﹐都是江澤民未來可能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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