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訊】投票選舉是自由社會的基石。在選舉中投票是一種選擇選民代表人的活動。投票本身實際上是把民主從一個概念變成現實。
那麼誰有資格參加投票選舉?加拿大三級政府選舉對選民的資格問題都有明文規定。
聯邦選舉
按照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選民的基本條件是:在投票當日滿18歲的加拿大公民。但首席選舉官和助理首席選舉官沒有資格參加投票選舉。在服兩年以上刑期的人也沒有資格參加投票選舉。
省級選舉
各省議會議員的選舉屬於各省地方事務,所以各省有自己的省選舉法。通常基本條件和聯邦選舉一樣,但加上:是省內選區的居民;不被法律限制參加投票的人,如有部分服刑中的人受法律限制沒資格參加投票。
市級選舉
市級選舉通常是按城市選舉法(Municipal Elections Act)的要求舉行,基本的條件也是在投票當日滿18歲的加拿大公民,但加上:是該市居民,或是市內物業的擁有者或租用者,或是物業擁有者或租用者的配偶或同性伙伴。同時不被法律限制參加投票。
對於無家可歸者或沒有固定居所但符合條件的人,各級的選舉法中都明文這些人是有資格參加投票的。他們可以申報他們經常回去睡覺的地方作為地址,例如庇護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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