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院以禁令強制一職業乞丐不得乞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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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乃國倫敦二十四日專電)英國曼徹斯特有一名靠救濟金過活的人,因染上毒癮每年需要兩萬二千英鎊的額外開銷而上街乞討。警方根據一八二四年的流浪漢法案,曾將他逮捕九十七次,但是他仍執意要做職業乞丐,法院不得已只得發出禁令,禁止他繼續上街乞討,如果不從,將面臨兩年監禁的後果。

五十一歲的霍基 (Hockey)每週從英國政府領取一百二十英鎊福利金作為生活費,但是他每天必定上街乞討,以獲取吸食毒品所需的費用。他這樣做雖然非法,但是還不至於坐牢。

一位曼徹斯特的法官認為,除非法院下一道禁令,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阻止他行乞。禁令中規定,如果他被人看見在曼徹斯特市內行乞,可以被判監禁兩年。

替他辯護的律師表示,雖然禁令不允許霍基在曼徹斯特行乞,但是他仍然可以到其他都市乞討。這位律師又說,他的客戶並非令人討厭的人,只不過向過往的路人討一些零錢罷了。

霍基自己則表示,他並不喜歡乞討,但是這樣做總比偷竊好。

照顧無家可歸者的慈善機構認為,法院不須動用如此嚴酷的禁令,因為霍基既不使用暴力,也不對人惡言相向,他對人並不構成威脅。另一方面,倫敦市中心的西敏寺區地方政府則表示,將考慮向法院申請類似的禁令,讓乞丐從市中心的街道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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