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與《星島日報》對簿公堂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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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曉葵多倫多報導/2003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法輪功學員于在多倫多的Sheraton酒店舉行《星島日報》誹謗案新聞發布會,153名作為原告的法輪功學員決定繼續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就法輪大法學員入稟高等法院一事,控方律師道納德(Peter A. Downard)報告了該案的最新發展,并接受了采訪。道納德是擅長誹謗案的名律師,他即將出版的著作Libel in a Nutshell是行內律師參考的誹謗案手冊。

是什么促使這群人与《星島日報》對簿公堂呢?

*“報紙所散播的仇恨使我們受到極大的傷害”

2001年9月20日,原告之一,法輪功學員王政正在護理的一名病人告訴她《星島日報》刊登的那篇文章,當時她整個人都呆住了,就覺得名譽受到重創。她告訴記者,《星島日報》刊登的文章對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給她的生活帶來很多痛苦。后來,她早已痊愈的失眠症复發了,她經常在深夜里從惡夢中醒來。

同一天,另一原告李女士在多倫多中區唐人街如往常一樣向路人派發法輪功資料,只見過路行人神態异常,甚至有沖她吐吐沫的,當她的面划叉的,一名女子已伸手要接過材料,卻被身旁的同伴推到一邊儿,說道:“報紙上都說了......”李女士當時就感覺到報上一定登載了非常恐怖的內容。晚上看到《星島日報》,恍然大悟,內心難過之至。

2003年2月4日下午,葉鶴明在多倫多太古廣場民族村內与太太用餐之時被保安要求脫去印有“法輪大法,真善忍”字樣的外衣,他認為這与《星島日報》不實報道引起的不良后果有關。完全違背加拿大自由民主的价值觀。

*究竟是一篇什麼樣的報道?

2001年9月20日,《星島日報》用整版刊登了一篇報導,將法輪功修煉群體与911恐怖分子及一些素有劣跡的激進教派放在一起,配有法輪功學員煉功圖片,并冠以標題「激進教派主張毀滅世界」。那時正值911事件發生后的短短9天,公??還沉浸在恐慌中,內心十分地脆弱。

這篇報導來自《星島日報》總部。《星島日報》國際新聞中心總編輯里戈, 原籍北京,曾是《人民日報》的記者。最近剛剛提出辭職。

在該篇含有針對法輪功的報導中,該報全盤引用中國政府的宣傳。此舉招致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的反對,他們認為該篇報道顛倒黑白,誤導公??,起到了煽動仇恨的作用。目前有兩樁針對星島誹謗的案件正在紐約及加拿大多倫多兩地分別進行。

涉嫌誹謗的焦點─「自焚疑案」:關于誹謗文章所引用的中共宣傳報導─五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有線新聞電視网的攝影机前自焚這一事件,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网的國際部主管當時說,中共電視台所用到的畫面不太可能是來自有線電視新聞网,因為他們的攝影師几乎在事件的一開始就被逮捕了。

今年5月14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羅列了諸多疑點和調查結果,并指出,經語音辨識技術鑒定,中央電視台節目中數次出現的自焚者「王進東」系由前后兩人扮演。自焚錄影慢鏡頭則顯示,自焚死者劉春玲系在火中被一穿軍大衣男子從背后用重物擊倒,而非在火焰中燒死。

「一千七百名死亡者」的資料背后:該文章中引用的中共「超過一千七百名法輪功學員死于自殺或延緩治療」的說法。 這些例子完全沒有經過法律程序認定,而且國內鎮壓法輪功以前和海外這些年來對為數眾多煉法輪功的都沒有類似報道,僅在鎮壓開始突然統計出上千例。此外﹐哪怕按中國官方在鎮壓後報導的法輪功群衆數字是二百三十萬(鎮壓前中國官方報道至少有七千萬),九八年中國正常人口死亡率是千分之六點五,按這個百分點算,法輪功從92年到99年七年間的死亡人數應當是九萬一千人,「法輪功群體的死亡率遠低於中國人的平均死亡率」,這是一個客觀有趣的現象,內中說明的涵義頗令人思量。

2001年12月,156名原告就《星島日報》刊登的整版誹謗文章,告到安省高等法院。原告包括153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及該報導附圖中出現的3名香港法輪功學員。

2003年5月20日,安省上訴法庭于對法輪功學員對多倫多《星島日報》的群體控告案的裁決中指出,該報導的附圖中出現的3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可以繼續以誹謗罪起訴《星島日報》。

* “訴諸法庭是不得已而為之”

《星島日報》一案發生前,為了該報社連續一年內刊登了十八篇沒有根据但極具煽動性的文章,法輪功學員因此与該報的各階層會談過多次。多倫多居民葉先生在談到這十八篇帶有中共明确觀點的文章時說:“訴諸法庭是不得已而為之。”

《多倫多星報》擁有《星島日報》在加拿大的52%的股份。當不諳中文的主管看過翻譯后的《星島日報》的那18篇文章后,當場宣布,以后再不會刊登對法輪功帶有明顯傾向的觀點文章。可是,這篇影響極坏的文章在第二天刊登了。

此后,法輪功學員一直試圖与《星島日報》聯系,盡量想辦法挽回這篇報道造成的不良后果。他們認為《星島日報》方面已經了解了事實真相,但是并沒有想辦法挽回其中的損失;他們也等到了起訴的期限,才決定与《星島日報》對簿公堂。

李女士則認為在加拿大這樣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報業要遵守其從業原則,《星島日報》報社在沒有根据的情況下登這樣的文章,實在太不夠專業。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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