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3日訊】在中國,民主、法律只是許多人口頭上擺弄著的名詞:需要的時候,
提一下,骨子裡是沒有民主、法律這些概念的。
前段時間,深圳大學醞釀出台嚴禁學生在校內牽手、接吻的規定。海內、外議論紛紛。大家都關注這個新聞本身的轟動性、可炒作性,並沒有停下來深層地想一想:為什麼在中國會發生這種荒唐的事情?
深圳大學嚴禁學生在校內牽手、接吻,這個規定不管能不能出台,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國的大學竟然如此無視法律、違反憲法。
說深圳大學無視法律、違反憲法,是因為他們了解法律,了解校規不得違反法律、法律不得違反憲法,卻公然企圖規定違背法律、剝奪人們的憲法權利的校規。這當然是無視法律、違反憲法。當然,深圳大學要出台這種規定,可能有這樣那樣的原因,也可能有多種考慮。但是,不管什麼原因,校規必需服從中國的法律。遵守法律乃是任何公民、團體的底線。
深圳大學的管理者應該捫心自問,誰給了你們這麼大的權力,去讓學校的校規凌駕於中國的法律之上?憲法賦予人們的自由,在深圳大學沒有了。深圳大學可以出台規定限制男女同學牽手,全國的大學、中學、小學,甚至託兒所、幼兒園都可以出台這種規定,嚴禁男女同學牽手。如果這樣,這不是用一種邪惡的觀點,來玷污我們孩子純潔的心靈和未來嗎?這不是故意來製造男女有別嗎?這不是讓我們的孩子一生下來就視異性為洪水猛獸嗎?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怪不得廣州市的收容政策可以抗拒廣東省的收容政策,國務院的收容遣返規定可以抗拒中國的憲法。縣官不如現管。法規政策都是擺設。在法律、政策和下面的長官意志不一致的時候,長官們就會根據自己的情況,採取各種各樣的措施來繞過法律或對抗法律。在他們的眼裡,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指令。上級領導的一個便條,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周正毅等批到一塊錢一平方的地皮,不就是長官意志可以高過法律、政策的最好證明嗎?
法律、法規是擺設,在桌案上,在抽屜裡。土政策才是一方神聖。校長們的一個喜好,就可以違反中國的憲法。在諸如深圳大學校長之類人的眼裡,在他們管轄範圍內,政策規定是可以隨便出台,只要能滿足他們的喜好。
最後,我想請教深圳大學的校長大人一個問題:校長夫人如果是戶主,是不是也可以規定校長在學校不得與女同學握手、在家裡不可以與女兒牽手呢?(2003年6月18日於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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