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2日訊】我弟弟趙常青被西安市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名義起訴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公安司法機關羈押8個多月之後,7月10日法院在極為隱秘的情況下不公開地審理了此案。8月4日,我弟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作為親屬、作為趙常青的親兄長,在得悉判決後,我有如骨鯁在喉,不吐不快。
常青是一位憂國憂民的愛國青年。其理想是:在中國實現自由民主。用他的文章的題目來說,這是《一個美麗而光榮的夢想》。夢想何罪之有!如夢想有罪,豈不是胸懷著這種夢想的人統統都有了罪!而判決書卻正是將該文視為常青有罪的主要證據。令人費解,更令人憂憤。
常青作為一個公民,倡議在中國建立公民社會。為此,他呼籲國民從自己做起,承擔起每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這乃是於國、於民、於政府都有利的大善舉,怎麼竟被判決書視為罪惡?!這種顛倒是非善惡、視正義為仇敵的做法,只能讓上帝所恥笑而被魔鬼所讚揚。
常青僅僅是再普通不過的公民大眾中的一員,而且是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一員。他既不掌握國家秘密,更未刺探、收買、泄露國家秘密。他參與組織的兩次呼籲和建議,在全國、全世界都是公開的。西安法院為何不公開審理此案。法院庭審前口頭答復說此案涉及國家機密,乃是公然撒謊。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何在呢?再說,口頭上說常青一案涉及國家機密,為什麼在判決書上卻不敢寫明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呢?西安法院這一做法違背了刑事審判應當遵守的程序正義的原則。
縱觀該案,我們認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常青的審判,不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是非法的,是非正義的審判。在中國政府和司法界實行「司法大改革」的今天,如此深文週納、出入人罪,是對基本人權觀念已深入人心的大時代的強烈反諷和反動。
常青對現在的司法公正已經絕望。在一審判決後,他口頭表示不上訴。我們體會到他當時的心中是多麼悲涼,是多麼孤苦無助!但這決不表明他已然服判!
我們堅信常青冤案恢復法律正義、獲得最終改判的日子為期不遠!我們慇切地期待著。(200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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