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長馬招德因受賄罪日前遭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宣判後,馬招德當庭表示不上訴。香港星島日報報導,五十五歲的馬招德曾任海南三亞市副市長、中共定安縣委書記兼縣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一九九八年到二○○二年擔任定安縣委書記兼縣長、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兼黨組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賄賂計人民幣八十餘萬元、美金一萬元以及港幣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