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結婚登記條例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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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亞洲時報焱樺8月13日報道﹐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最近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審議並原則通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草案)》。該條例取消了持續了50多年的”結婚前必須體檢”規定,但引發新爭議。由於關乎切身利益,中國大陸民眾對此給予極大關注。

社會各界對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爭議目前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結婚登記是否取消單位介紹信;二,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結婚;三,在有條件婚檢的地方是否還要繼續強制婚檢。

在過去50多年裏,結婚前都必須婚檢,婚檢的主要內容包括:結婚雙方是否患有遺傳性疾病、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患有性傳播疾病。對於患有這三類疾病的,以前的規定是生硬的”不准結婚”,必須治療好以後才能結婚。

隨著時代的發展,規定也逐漸人性化。現在即使檢查出患有以上三類疾病的,醫生只是在婚檢報告上如實填寫病情,保證結婚雙方的知情權即可。醫生還會向結婚雙方提出治療建議,建議病情治癒後才結婚。當然如果雙方堅持要結婚,不能強制反對,尊重個人意願。而”新條例”則充分考慮男女雙方相愛的事實,在”雙方知情、雙方願意、採取必要預防措施(譬如限制生育)”這3個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即允許結婚。

三大爭議中最”不具爭議性” 的就是介紹信問題。《婚姻法》修訂核心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婚姻法研究專家巫昌禎教授表示:”對此各方面的看法相對一致,因為單位只有介紹情況的義務,並沒有干涉婚姻自由的權利,人民群眾在這方面的意見很大。目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足以證明個人的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因此預計單位開介紹信的條款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將會取消。”

但有人就不這麼樂觀,認為這是”一部一廂情願的法律”。”取消單位介紹信在理論上是有道理的,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標誌.可是就目前我國道德、法制建設並不健全,公民道德、法律意識相當差的條件下是行不通的。我認為不但不能取消,還得加強,增加出具證明人的法律責任,否則會亂套。”一位有大學學歷,思想並不保守,在農村基層有十年婚姻登記經驗的農村基層民政所長如是說。

而對於是否取消婚前硬性婚檢,大多數民眾都認為,”婚檢是必要的,但婚檢的結果不應該成為是否可以結婚的評判書,醫生可以根據檢查結果給出建議,結婚是個人自由,何況結婚不一定要生育”。另外,”婚檢往往被執行者給執行歪了,變成走過場,一些機構斂財的手段”。一名網民講訴自己朋友的真實故事:去年他一個朋友就是沒給紅包,本來就是甲型肝炎(其實就是轉恩?高了一點),可檢查的硬說是乙型肝炎,婚沒結成不說,還在醫院去住了40天。由此可見,結婚登記的”附加值”之高可想而知。

另外,”結婚登記費用太高對於收入底下的家庭很難支付”,為此,有人甚至建議,”要想真正優生優育,還不如實行免費婚檢。”

而爭議最大之一的不宜結婚病人結婚問題上,巫教授建議:”如果允許患有不宜結婚疾病的病人結婚了,就一定要對他們的生育實行嚴格控制,基層特別是農村幹部要對本地區情況更加瞭解,採取有效措施。”但有人就指出實際操作時有一定難度。這一環節該怎麼限制?是不發准生證,還是有什麼具體措施?

當然,一些機構並不歡迎新規定,堅決反對取消硬性婚檢。據瞭解,婚檢項目包括:全身體檢、血尿常規、肝功能、梅毒抗毒和愛滋病檢查等,法定費用每人116元,婚檢取消也意味著醫院失去了這塊”乳酪”。

儘管新條例尚為實施,但各地結婚登記也相應出現新氣象。江蘇省民政廳已定於9月初召開新條例實施會議,預計南京9月上旬可正式推行新規。一旦實行市民只需憑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到14個所在地區(縣)婚姻管理登記處登記。

而瀋陽新人則辦理婚姻登記時,不但無需再由單位開具證明,而只需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即可,將以”宣誓為證”的方式,取代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從9月份開始,上海市民只要坐在家裏輕點滑鼠,便可登錄婚姻網站,享受結婚諮詢、表格下載、預約登記等服務,然後根據婚姻登記部門的通知去相關單位領取結婚證書。(//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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