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0日訊】2003年6月25日晚9點鐘,遼宁朝陽市凌源法輪功學員呂大偉與另外5人乘車去外地﹐ 途中被交警阻截,呂大偉在走脫過程中惡警連開兩槍,一直追到一個山上將呂大偉綁架。
據明慧網報導﹐呂大偉被綁架時﹐被警察打得遍體鱗傷,上衣被剝光,光著膀子,打得上身許多大口子和道道血痕,褲子兩條褲腿被撕開露出內褲,這幫警察把他綁架到朝陽縣國保大隊,受到刑訊逼供,據報導﹐呂大偉一直不妥協,警察什么也沒問到,就將他送到朝陽縣看守所。他被綁架后就開始絕食絕水。在看守所呂大偉受到警察的電棍電擊、毒打、衣服被扒光只剩下內褲、每天用繩子綁起來強行灌食咸鹽水及涼水等、被打得遍體鱗傷,舊傷沒好又添新傷,不過﹐這位法輪功學員每次受到迫害時都不太畏懼並喊法輪大法好。到8月8日,呂大偉已經絕食45天。
据報導,2003年4月上旬左右,中國大陸610總部對下屬各610組織發出了新規定,規定說,對正在散發法輪功資料和聚會的法輪功學員,610組織成員可以在其拒捕的情況下,不必鳴槍示警,可直接開槍射擊。而這之前的規定是,必須先鳴槍示警,若拒捕,才能對人開槍射擊。 這一規定意味著,610邪惡之徒可以隨意開槍射殺法輪大法弟子,事后只要說是拒捕就行了。
法輪功學員說﹐目前法輪功正在起訴中共前總書記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屬下的610﹐因此﹐他們的所做所為都將成為證據。(//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