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安卡拉十日專電)土耳其法律專家譴責說,土耳其刑法第四三四條規定,性侵害施暴者,包括猥褻、強暴、綁架或限制受害者自由,只要同意與受害者結婚,即可免除刑罰,不但縱容施暴者為所欲為,也忽視受害者的人權與尊嚴。
土耳其大報「民族日報」,今天公布兩位法律學專家雅夫茲與弋爾吉以及一位匿名女法官的聯合研究報告說,刑法第四三四條文在處理性侵害問題上明顯有不公平之處,卻行之有年,至今未曾受到任何質疑。
報導引述研究報告中的統計數字說,在與刑法第四三四條有關的兩百一十九件案例中,有百分之四十四的性侵害施暴者獲得免刑自由,另外在施暴十五歲以下女童案例方面,只有百分之二十四的施暴者獲得應得的刑罰。
統計數字也透露,施暴者的平均年齡為二十七歲,將近半數已婚;受害者方面,包括男女受害者,有百分之七十四的人年齡在十八歲以下;整體而言,受害者最年輕者為七歲,最大者為七十五歲。
研究報告總結說,性侵害是對受害者節操的一種侮辱,對受害者造成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傷害,但刑法第四三四條文卻懲罰受害者,甚至縱容施暴者只要同意與受害者結婚即可免除刑罰,顯然不公。報告最後建議應修訂或廢除刑法第四三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