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湖北省檢察院指出,湖北省發生的一起非法集資案,集資金額多達二十四億餘元人民幣,在整個中國大陸都造成惡劣影響。涉案人湖北省原潛江幸福城市信用社負責人周訓和等,最近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以下不等。
香港文匯報報導,潛江市法院一審判決,周訓和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處以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五十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案犯羅幫良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陳紅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曾祥松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都處以罰金,且沒收一切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