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8日訊】精神病是指人的精神失常而言,一些人常常以“神經病”,和“發神經”來形容精神不正常的人,是對人的生理构造還不十分了解。這里有個誤區:在醫學上,精神和神經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是人的思想活動,后者是指人的机體器官。精神病的病因很复雜,它是人類大腦思維紊亂,導致行為失常的一种疾病,所以也稱“思想病”。 那么精神分裂症到底是基因遺傳,還是器質病變引起的?其說不一,至今醫學界也沒有确切結論。但各國法律都明确保護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在疾病發作期間的行為不負法律責任。
最常見的精神病是精神分裂症,分裂症的症狀有多种,如燥狂症,抑郁症,妄想症等。与精神病症狀類似的疾病有羊癲瘋,歇斯底里症等,法律上在涉及精神病人犯罪時,對上述不同的病症也有不同的鑒定与刑責。前者是名符其實的瘋子,在患病期間長期不清醒,無行為意識能力,后者則是短時間的間歇性發作,在清醒時有行為意識能力,不能稱謂瘋子。治療精神分裂症,傳統療法是人工冬眠,比如注射胰島素降低血糖,服用大劑量安眠鎮定藥,或者電休克等,無論哪一种療法,對人的大腦都是非常有害的。對于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來說,最好的治療方法是心理治療,解鈴還得系鈴人,思想上引起的疾病還要從思想上來解決,所以一位成功的精神病醫生也就是一位出色的心理醫生。
如果把思維正常的人當成精神分裂症來治療,那這個人最終的結果十有八九是變成廢物,因為治療精神分裂症的療程就是抑制腦細胞活動,麻痹中樞神經的過程。同時,大劑量使用如氯丙,苯巴比妥等鎮靜安眠藥物,也會對肝臟心臟等功能造成極大損害。人們還記得日本電影《追捕》中的橫鹿鏡二先生嗎?那就是使用大劑量中樞神經抑制類藥物的后果。
正是因為精神分裂症的這种無行為意識症狀,确定了患者要受到法律的人道保護,所謂瘋子殺人不償命,也是古今中外一切國家法律与道德的共同點。這個共同點在專制社會中,也被人民利用來裝瘋賣傻,以逃避政治迫害和保護被迫害者,在文革中,這類案例是不在少數的。同時在人治的專制社會中,裝瘋賣傻也成為權貴階層保護其本階級利益的一种手段,如其子弟們触犯了刑律逃不過輿論監督時,為了平息民憤和彰示虛偽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就可以打通法醫或鑒證部門宣布犯罪分子是“瘋子” ,繼而逃避法律治裁。
在文革中,曾有某大型精神病院的“斗私批修”經驗被大力推廣,這家精神病院的先進經驗是,凡患了精神病的都是“私心過重”的人,經過一番思想改造,“狠斗私字一閃念,触及了靈魂”之后,瘋子們積極學用毛澤東思想,個個都成了活雷鋒。“千年的鐵樹開了花” ,毛澤東思想的威力,不僅使啞巴說話瞎子复明,就連瘋子都被感召了。不過,這些瘋子“雷鋒”們只是在瘋人院中才能作好事,一旦走出了瘋人院,离開了電療和“神經阻斷劑” ,就仍然還是“私心過重”的瘋子,再說,即使瘋子想做好事,也沒人敢相信他。人們可以說,這都是在那樣的年代,才會有那樣的荒唐,荒唐到利用瘋子來搞政治宣傳,但這類荒誕鬧劇,在今天的中國卻仍然正在上演著。
前面說過,精神分裂症是極易被暗示誘導的,在電影《追捕》中,橫鹿鏡二先生以及那些先后從高樓上跳下去的人,就是這樣的典型。無獨有偶,近年來,中共在打擊“邪教”時也在模仿電影《追捕》中的情節,這就是誘導那些本來沒有行為能力而殺人放火的瘋子們,聲稱自己是“法輪功信徒” ,然后誘導他們“跳下去” 。人們可以從中共官方喉舌近期的頻繁報道中,從傅裕斌的語無論次邏輯錯亂的自供中也可以看出,凡殺害父母子女這類瘋狂慘案,都成了法輪功的罪惡。不僅如此,為了化解社會矛盾,中共還盡可能將一切帶有報复社會性質的爆炸案歸結到精神病或弱智頭上(至少也得是個聾子)。精神病和“邪教”都成了中共掩蓋國內階級矛盾的遮羞布。
很多精神分裂症患者是有一定文化素養的,甚至有些受過高等教育的科學家或藝術家們也難免羅患此病。精神分裂症的症狀之一就是能跟進社會上流行的某些文化潮流,比如科學技術,政治事件等,還能將某些高新技術講的天花亂墜,如“核變裂變”“脫氧核糖核酸”“微波”等等。當然,這种跟進都屬于病態的邏輯混亂的思維。所以當社會上流行有關法輪功的爭議時,分裂症患者的跟進就不奇怪。作為正常人,要對精神病人的胡言亂語保持清醒頭腦,而不應該听瘋子說什么就相信什么,否則這個世界不成了瘋子的天下?
利用精神病人犯罪裁臟政治對手,是中共的一大發明。在此之前,中共的老大哥蘇聯克格勃就是用精神病名義來迫害政治對手的。現在中共不僅全盤接受了克格勃的經驗,還有更精彩更惡毒的弘揚:一,中共迫害法輪功人,先是送勞動教養,強迫洗腦教育,對教育無效死不悔改的,就認定是瘋子,送到指定的精神病院進行“治療”,這种治療,就是將法輪功的死硬分子們全部治療成橫鹿鏡二先生。二,將所有的精神病罪案都算到法輪功人頭上,造成這樣一個事實 — 練法輪功會發瘋,從而強化對法輪功是邪教的這一荒唐定性。三,有了橫鹿鏡二先生這類經過加工泡制的標本,确切地說是有了口供,有了被“改造好”的對象,有了他們的現身說法胡說八道,就有了進一步迫害法輪功的道德理由和法律依据。
精神病人殺人或自殺,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象車禍等災難一樣,有它正常的發生概率,即使沒有“邪教” ,這個發生概率也是個客觀存在,對于十几億人口,精神病發病率直線上升的當今中國社會,又有什么例外呢?利用精神病人搞政治斗爭,是極不人道的,這是因為,精神病人沒有正常人的思維和判斷力,他可以接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響利誘,精神病醫生通常也是根据這一症狀特點來對病患進行治療。以中共的政治流氓本性,人們不能排除它會教唆精神病人殺人放火,然后再裁臟給政敵,至于對殺人放火的精神病人進行利誘恫嚇騙取口供,再用這些東西宣傳造勢,更是合乎中共搞輿論斗爭的一貫規則。
在近日的浙江乞丐被毒殺案中,中共的宣傳喉舌又故伎重演,將精神病患者陳福兆与法輪功又扯到一起,再一次對法輪功搞大栽臟大誣陷。但這埸政治迫害由于事先計划不周,當局和媒體沒有配合好,結果又象自焚案一樣前后矛盾謬誤百出,同一案件竟然出現了兩种報導和不同身份:又是法輪功又是精神病!那么到底是什么呢?從新聞道德上講,這是很不嚴肅的,從法律角度看更是荒唐的。作為官方媒體,不應該在案件尚未全面偵破的情況下,為了政治需要而胡說八道,將自己也定位在瘋子的角色上。很明顯,這是為了配合當前對海外法輪功活動的圍剿而制造的又一埸政治誣陷,中共當局左次三番地搞這類丟人現眼的鬧劇,不覺得自己太可悲了嗎?
為了政治需要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這沒錯,任何一個政党政權政府都會這樣做,但把精神病人拉過來充當“積極因素” ,不惜對精神病人進行誘導和暗示,套取瘋子的胡言亂語用做嫁禍于人的口供,是極為卑鄙的下三濫手段,絕對是一种政治墜落。精神病人与精神正常的病人不同,應該是人類社會中最值得同情的弱者,所以各國法律都明确規定誘奸精神病人屬于強奸犯罪。象中共這种誘騙精神病人,以瘋子為政治斗爭工具的無恥行徑,与強奸精神病人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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