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聯邦參議員陳之彬:小議民主、共和

澳聯邦參議員陳之彬

人氣 1
標籤: ,

【大紀元7月6日訊】上星期是2002-03年度國會最後一週。聯邦國會每年開23-24週會議。通常分三季,其中大約有10個星期是在春季。由8月-12月每月兩週開會,12月-1月休會;2月-3月秋季開會後休會一個月;復活節後連著5月、6月是冬季會期。

聯邦國會會期輪回是跟著國家預算:冬季會期開始時是聯邦預算案,跟著是把預算中的法案在冬季内由國會討論審查通過;會期最長的春季是處理聯邦預算中比較不急的方案,同時審查預算執行過程;秋季2個月會期是要把過去一年結數,看是不是照預算,有沒有黑洞惑有多少盈餘。

所以,通常大家看國會都是照規矩,有輪次。可是人往往有偷懶的習慣,在會議前期提出的議案都不急著處理,到最後幾個星期都要急趕。 尤其是參議院,到時每天都開會開到深夜甚至可能要熬夜通宵。這一情況在最近幾年來越來越嚴重。雖然我們議員只是比較辛苦些,可是長此以往對國家安全是一個危機。因爲趕著通過的法案往往沒有特別好好的審查。這種情況的造成是因爲小黨在參議院對政府的無理阻攔。

近幾年來小黨在參議院裡吃重,既然他們不需承擔行政上的責任,就可以無事造小事、小事造大事,特別是喜歡採取“無賴(Filibuster)”式發言,把不重要的拖得很長,造成重要的議案要急著趕。一般參議院審查議案如果有修改的話要回到衆議院,衆議院修改後再回到參議院。所以當參議院在急趕審查通過議案時,衆議院也不能休會。

有執政希望的黨都認爲,聯邦參議院被小黨肆意操縱對民主是一個大問題。聯邦憲法對兩院不能協議處理的辦法是“雙解散”(同時解散衆議院和參議院,舉行大選),所有不能通過的議案在大選後一並提出,由兩院聯合開會投票,以簡單多數通過為效。這是現行憲法的規定。

可是,這種憲法規定的方法比較複雜。因爲一個法案能不能通過往往是政治上的因素,不一定是對國家有特別影響。我以前講過,澳洲兩大黨對國家大事往往是大同小異,所以議案不通過往往是政治上的因素,不是國家因素。政治因素在民主國家最好還是公開提出好好商議,這是民主制度先進之處。“雙解散”雖然有憲法依據,可是還特別浪費錢財,每次大選要花掉幾千萬元(不包括各黨的競選費用),勞民傷財。所以,在阿德雷得自由黨年會上,何華德總理提出既然常有提案擱淺問題,尤其是小黨在參議院操縱要挾多,使到重要法案擱淺時,能不能不經過“雙解散”,直接由兩院聯會討論議案解決這個難題。

何華德總理的設想是提出供大家討論的,這也是民主國家的常事。政治評論普遍對他這個提議相當看好,因爲大家都認爲議會“雙解散”是麻煩。前工黨政府總檢察長更進一步提出,執政黨不能動輒舉行兩院聯會,只能在大選之後召開一次,解決被擱置的議案問題。何華德總理也表示同意他的看法,現在擬議準備召開全國會議提出議案,最後由全民公決裁定。

這個設想提出後,小黨極力反對,這也是有預料的。民主黨已經表示自己不是不盡職,認爲假如為這而修憲的話會因噎廢食。

最近,我無意之中看到新州上議員黃肇強關於這個問題的文章,大題目是“憲政:要民主,也要共和 — 兼論何華德和卜卡近期的反憲政言行”。看了又驚奇又好笑。驚奇的是:“反對憲政”是在民主國家開歷史倒車的行徑。我在聯邦國會居然還不知道國家出了這麽大的事情!不但國會不知道而且主流傳媒好像也疏忽了這麽重大的話題。何華德和卜卡這兩位領袖居然都反憲政,澳洲社會不知道,還是被黃州議員揭露了。好笑的是:我一向以為民主跟共和是同一回事,可是黃州議員題目卻讓人覺得有“有民主沒有共和”的政體,也有“沒有民主有共和”的政體。

細看黃州議員的文章,有一點不了解。他講的是聯邦國會還是新州議會的情況?因爲我剛才介紹的憲政問題只是聯邦的,跟新州上議院沒關係。據我了解,新州上議院干涉政府在下議院通過議案的權力比聯邦參議院有限得多。

再細看黃州議員的文章,把特別有趣的提出來跟大家分享–“西方國家現有的體制,最重要的就是兩樣東西:一樣是民主;一樣是共和。所謂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問題是,如果過分強調民主,也就是過分強調少數服從多數,少數人的利益豈不是永遠得不到滿足了?於是又有了共和。共和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之上的,它的存在,保證了少數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滿足”。

據我了解,“民主”在中華文化中是現代引進的一個外來詞,是由希臘文“Democracy”(“Demo =民 + Cracy = 政體”)翻譯而來的;“共和”是我們的舊名詞,出自《春秋》,意思是相等於現代的集體領導。換句話說,“民主”和“共和”在中文來講根本是一回事(日本人把“Republic”翻譯成“共和”,指的是“共和國”的意思)。

這一點, 假如黃州議員疏忽了是可以理解的。因爲他把“民主”和“共和”一分爲二,要勉強解釋“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共和”是相對讓少數人的利益滿足。照黃州議員的解釋,“民主”和“共和”不但不是一體,而且兩者應該相對才能做到平衡。這是一種想入非非的繆論。

民主的基本立場是少數服從多數,可是多數也要尊重少數。民主的政體是保持兩邊的平衡。為什麽要“服從”、要“尊重”呢?因爲少數也好,多數也好,都是代表民意。民意都是要尊重的。“服從”裡包含了尊重,可是“尊重”不包含服從。所以,在議會裡代表小黨的代表是有權發言、有權責問、有權提議,可是不應該無理無賴阻檔多數民意選出來的政府。

黃州議員對這點不了解,可能是他在新州議會裡沒有考慮到這種深刻的問題。他跟卜卡近水樓臺,有機會的話應該多交流,才不會有那些驚人的言論。

關於小黨如何真的代表民意,我以後會跟大家細談。

1st July 2003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韋拓:從下滑到坍塌 國足告別世界盃之路
林一山:被歷史選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為信念從沒退後?
【名家專欄】你的口罩為什麼是中國製造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