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4日訊】董建華不遺余力推動“23”立法﹐激起港人憤怒﹔作為國際都市的行政首腦﹐在國際舞台上也臉面盡失。在紫禁城內﹐他也面臨踩錯船的尷尬﹐實乃世界上最“孤獨”的人。
這一切都是董先生自己錯誤選擇所致﹐与中共專制關系不大﹔董也絕非專制的被動犧牲品。恰恰相反﹐生活在專制外圍的董先生﹐在有條件“合法”尊重民意的情形下﹐非要“霸王硬上弓”﹐試圖將自由的香港挂上那輛窒靈﹑弒命的專制列車﹐結果給自己的政治生涯帶來恥辱。
董建華沒有理解專制政治的運作模式。中共專制的運作模式是什么﹖概括地講是模糊﹕某個領導人給一個“模糊的說法”﹐執行的人(部門)自己去“揣摩”。中共雖有党員數千万﹐中委數百﹐但在具體問題上﹐要找“中共”究竟在哪里可不那么容易。董顯然把中共某些人物如江澤民或錢其琛“要立法或盡快立法”的說法當成“圣旨”了。董應該知道的是﹐即便在京城內﹐也沒有人再把江的意見當成“圣旨”。以犧牲民眾的利益來揣摩﹑迎合某個“影子人物”的狹隘見解﹐是缺乏良知的政治解讀。這樣的個人判斷与選擇正是專制之所以成為專制制度的原因﹐也是其香火延續之動力。而田北俊的“揣摩”卻是明智的﹐并利用政治程序協助港人挫敗董匆忙立法的企圖。我對田的做法表示敬意。
中共專制模式的另一個特征是“權益應付”。權益決策必然導致“一國兩制”這樣自相矛盾的說法﹐無法產生相對恒定的政策(堅持党的領導是唯一例外)。“一國兩制”根本經不起推敲。憲法一方面稱“制度”是立國之本﹐而“一國兩制”顯然表明“國”与“制度”無關。“一國兩制”和其延伸出來的“港人治港”雖然幫助中共體面回收并隔离香港﹐但也限制中共某些人在香港事物上采取它習慣的簡單粗暴做法。
董建華和港府完全有現實條件利用中共的“權益”政策﹐從政治上保護香港不被破朽的專制列車拖垮。因為中共目前還顧不上公然違背“一國兩制”﹐從“程序上”由人大立法來為“23”設定立法期限和內容。能夠听到的就是党內個別有特別顧慮的人(如江對“法輪功”的莫名擔懮)私下暗示鼓動﹐但這不是中共的政策。遺憾的是﹐或出于恐懼﹐或出于其它個人利益考量﹐董主動把自己套上專制的繩索﹐棄香港的民意﹑前途于不顧﹐短視推動“23”立法﹐實乃做人之失敗。董今天之內外交困完全是其個人錯誤選擇導致的﹐与江澤民如何偏執無關﹐与那個看不見﹑摸不著的專制也無關。如果我們依然相信董的基本操守﹐那么董這樣做只能用“胡涂”來解釋了。
說董胡涂并非沒有根据。錢其琛去年在美波士頓接受采訪時說﹐若心中無鬼﹐為何怕“23”立法﹖董自己日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重复錢的說法﹕對不想推翻政府的人﹐“23”條有什么可怕呢﹖錢的強詞奪理不值一駁。這是典型的“北京腔”﹐离開中宣部大樓和“人民日報”編輯部﹐它一文不值。因為一心為民服務的政府有什么理由擔心民眾要推翻它﹖但面對受自由熏陶的香港民眾﹐在自由社會長大并受教育的董﹐如此鸚鵡學舌﹐令人臉紅。董在英國受教育﹐在美國工作過十年﹔他還曾在美多個机构和大學兼職﹐包括美國華盛頓國際策略研究中心和斯坦福大學等﹐對自由社會的民情和游戲規則應十分熟悉。但令人瞠目的是﹐他不僅指責港人反對“23”立法是受“誤導”﹐在美國會以426比1通過議案譴責港府就“23”匆忙立法后﹐董又說美國會議員也受到“誤導”。董是在提醒有獨立判斷的香港民眾和美議員“揪背后黑手”嗎﹖還是在董看來天下人都是傻子﹖董從“人民日報”社論里找詞匯﹐面對自由社會這樣講﹐不是胡涂嗎﹖
董先生這樣的人在任何時候都會層出不窮。我們也無法預知這類人的“個人”選擇﹐我們甚至也毋須花費心思去揣度其動机。因為﹐心智胡涂也好﹐利益驅動也罷﹐并非關鍵。關鍵是我們自己作為“個體”決不能再給這种人机會將其個人的“權益選擇”變成公眾的長期災難。在大陸這還需要時間去實現﹐但今天的香港完全有机會阻止個人的“惡”變成大眾的“災”。港人“七。一”50万人走上街頭表達意志及后繼的和平抗議﹐已經表明港人不准備讓董建華走得太遠。 我愿意提醒港人的是﹐中共在對待香港民眾反對“23”立法這樣的事件上并沒有也不可能有現成的“既定政策”。香港各階層采取和平﹑理性的手段創造并依借政治程序來擱置或全面修改“23”立法不僅是實現目標之必須﹐也是教育中共相關官員理性行事的有效途徑。保護自身利益是本份﹐教育港府是責任。
相比董特首﹐田北俊先生開了好頭。指摘他政治上“不成熟”的人是中國數千年“極為成熟”的宦官傳統的傳人﹐渾身散發腐朽霉气﹐應該為自己的殭硬奴骨感到慚愧﹔指摘他“未會意”的人看似精明﹐實是被政治恐懼嚇破膽的人﹐身不由己撿拾紅牆根下的殘磚碎瓦為護身符。田先生面對民意主動“政治”上選擇不去“會意”個別人的“惡意”﹐反而讓這些批評者顯得既缺智能又乏良知。
董建華殭化“會意”給自己帶來麻煩﹐給港人的自由帶來威脅﹐也在焦頭爛額的中共內部產生不快。面對數百万港人的期待﹐出生上海的董特首﹐一門心思和江澤民攀老鄉﹐与專制攀親戚﹐雖讓人難堪﹐但也回頭是岸。
(7/24/2003 3:47)
──原載《新世紀》www.ncn.org(//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