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漢城二十三日專電)今年二月十八日在韓國大邱地下鐵車廂內縱火,造成一百九十八人死亡、一百四十七人受傷的縱火犯金大漢,今天在大邱地方法院進行的審理中,被檢方以「理當將泯滅天良的被告與社會永遠隔離」為由,要求法官判處死刑。
檢方在法庭上指出,「被告雖辯稱因病魔纏身、悲觀厭世而縱火尋短,但,他在大眾利用的地鐵上縱火,實屬明確的計劃犯罪行為,尤其,迄今仍然不見悔悟之心,簡直就是泯滅天良、惡意洩恨的犯罪行為,被告使上百人無辜犧牲,並迫使罹難遺屬陷入遺憾終生之深淵,理當將喪盡天良的被告與社會永遠隔離」,要求法官依據「現存電車放火致死罪」等罪名,予以判處最高刑度-死刑。
同時,檢方並對疏於引導乘客避難而逕自逃生的大邱地鐵一○八○號列車及一○七九號列車的兩名崔姓駕駛員,向法官請求判處「業務過失致死傷罪」上的最高刑度-禁錮五年,對於大邱地鐵列車運行主控室的運轉司令洪某、方某與孫某,機械司令李某與金某,以及發生嚴重火災迄今仍無法使用的中央路地鐵站之李姓驛務員,也以「業務過失致死傷罪」請求宣判五年徒刑。據悉,大邱地方法院將於八月六日對大邱地鐵火災慘案的前述被告人作成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