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2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報道/被停職的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涉嫌在入職時隱瞞案底,被控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今天被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辯方傳召的兩位精神及心理專家,沒有足夠資料推斷被告歐婉華患有失憶症,只是基於區婉華所言,沒經過核實。故此,他不認為被告患有失憶症。
法官認為,任何人若犯有刑事紀錄一定會印象很深刻,而且被告到澳洲供讀法律,亦應該會記起自己曾接受過法庭制裁,故認為她申請入職時是故意隱瞞有案底一事。
四十五歲的被告區婉華,於一九八九年以起點三十五級、月薪一萬八千餘元獲聘為律政署助理檢察官,至去年四月,被告涉嫌在英資「馬莎百貨」偷手袋被捕,在指模鑑定下,發現她與一九七五年一宗偷竊案被告「李佩玲」的指模相同,經查發現「李佩玲」後來改名換姓為「區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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