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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揆隨扈 兩警官被控騙情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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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邱俊福、蘇永耀╱台北報導〕閣揆隨扈林富源、謝文碩兩警官傳騙情騙色疑雲。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召開記者會,指控先前傳出閣揆隨扈遭仙人跳,事實卻是惡人先告狀。他轉述當事人之一A小姐的控訴,指謝姓警官將一名B小姐帶到旅館性侵害,事後經另一市議員王浩協調,謝姓警官付出四十萬元後,雙方達成和解,近日卻被其他人誤導為警官遭仙人跳,令她們難以接受。

 A小姐更指控林姓警官隱瞞已婚身分,與她交往長達一年,甚至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直到B女遭謝某性侵害後,她才意外發現林某已婚,林某也當面向她坦承已婚並道歉,沒想到卻被說成是「伴遊小姐仙人跳詐財」,保六第二警官隊的唐姓警官還不斷向她們施壓、威嚇,要求她們不要對外說出真相。B女昨天也以發表書面聲明方式,指整起事件絕非仙人跳,是警方刻意誤導媒體,導致她們遭二度傷害。

 A小姐指出,她擔任教師,遭性侵害的B小姐為美商公司職員,她與林姓警官在網路上認識,交往一年來,林某均隱瞞已婚身分,六月二十八日她的國中同學聚會,約在KTV唱歌,在場女性均有正當職業,並非外傳的伴遊小姐,林某以她男友身分出席,謝姓警官則以林某的同事身分到場,當晚聚會結束時,謝某表示要送B女回家,途中卻將B女帶到和平東路某旅館開房間,B女在旅館曾打電話向她求救,她立刻與林某趕到旅館,打開房門時B女已遭性侵害,謝某則裝睡躺在地上,她將B女救出,留下謝、林二人。

 A小姐指出,她們隔天約林某、謝某出面談判時,謝某堅稱自己喝醉誤事,B女強調當時她曾打了謝某兩巴掌並推開他,但謝某仍強行對她性侵害,謝某當時低頭默認。

 此外,李慶元指出,謝姓與林姓警官也於六月二十九日向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備案,聲稱遭仙人跳詐財,並且在派出所員警陪同下,前往旅館取回案發當時的監視錄影帶,有包庇自家人的嫌疑。

 大安分局副分局長黃啟澤說,當時林、謝兩人未表明警察的身分,警方「基於便民服務」才陪同報案民眾取回旅館監視錄影帶,錄影帶是旅館自行交給當事人;旅館黃姓經理則表示,由於派出所管區員警陪同林某到場,管區員警要求旅館配合辦案,才會將監視錄影帶交給林某,事後林某已將錄影帶歸還旅館。

 而依警方專案小組調閱旅店的錄影帶,檢視內容發現,上月廿九日凌晨零點十三分許,謝員與B女進入的旅店,當時看不出有強押的現象;零點三十五分許,林員與A女趕到一同進入旅店,不久,林員、A女與B女三人一同走出旅店,當時A女攙扶著B女步出;至清晨六時,謝文碩隻身離去。

 另據調查,隔日中午,林員因不會拷貝錄影帶,又將錄影帶送返旅店,並出示警察證件,盼旅店幫忙複製,但旅店黃姓經理表示無法協助,林員只好離去。傍晚,換A女與另兩名女子帶著一個小孩赴旅店,表明有友人遭性侵害,要求借當晚錄影帶,當時旅店告知已遭警方取走﹔晚間十時許,林員打電話向派出所告知自己是保六第二警官隊成員。

 據悉,當時林員僅拷貝謝員與B女進入旅店的畫面,而未拷貝後來A女跑來找B女並攙扶她離去的畫面,故被對方解讀為單取有利於己的證據,而湮滅不利於己之證據。

 捲入桃色疑雲的謝文碩,三十歲,中央警察大學六十一期法律學系,現為警正三階的兩線兩星警官,在警官隊七年期間,除八十六年考績乙等外,其餘六年都是甲等。林富源,廿六歲,目前官階為警正三階的兩線兩星,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六十四期畢業,八十八年被挑選進入保六第二警官隊服務,服務的四年期間考績皆為甲等。

兩警已記過、調職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保六總隊昨表示,事發次日,保六就主動察覺林富源、謝文碩偷勤進行內部調查,以兩員偷勤,不正常男女交往、酒後行為失檢,分別將兩人各記一大過、一小過,並認定兩人不適任現職呈報警署調職,直屬長官也因督導不周,負連帶責任。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說,游揆對此案甚為重視,前天已經約見警政署長張四良,相關問題也已由警政署調查並予以處分。

 保六說,林富源、謝文碩備勤時間,違規赴外飲酒作樂,查勤人員發覺後主動調查,謝文碩返回隊部時,查勤人員見其臉色怪異,經詢問,始知發生重大違紀事件,查勤人員調查期間,發現林富源也涉及不正當的男女交往。

 隨後,督察人員於本月一日對兩人製作相關筆錄,十日,相關人員懲處案生效,懲處內容是:一、謝、林兩員未依規定在駐地服勤,達四小時以上、未達一天,依法記過一次。

 二、謝文碩為特勤警務人員,酒後行為失檢,記大過一次。

 三、林富源和女子發生性關係的不正常男女交往,記一大過處分,並寫切結書,斷絕一切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四、林、謝兩員未能潔身自愛,行為失檢,影響警譽,實不適續任特勤人員,提出專案報調。

 五、林、謝兩員提列教育輔導,加強輔考,另要求第二警官隊檢討,並製作成案例教育。

 六、督導不周,林、謝兩人所屬的建制組長連慶宗、廖朝榮兩人各記過一次,金華駐地副隊長陳建聰申誡一次,第二警官隊長翁群能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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