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報刊學者蔡明彥駁斥一國兩制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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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志遠紐約十四日專電)康乃狄克州「共和美國人報」今天刊出中興大學教授蔡明彥有關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專文。蔡明彥在文中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可視為中國將國內打壓異己的作法搬到香港,在「一國」之下,二十三條立法通過,將象徵著香港人權與自由的進一步淪喪。

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助理教授蔡明彥的這篇專文指出,九七之前,中國在與英國進行香港政權交接談判期間,曾要求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叛國罪和顛覆罪進行立法,但因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國強烈反對而作罷。

當時中國為確保香港順利回歸,表示願意擱置二十三條立法,並許下「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等承諾。

然而蔡明彥指出,在香港回歸不到六年的今天,中國迫不及待地在香港推動基本法二十三條「國家安全條例」立法,讓世人認清所謂「一國兩制」的真實面目。

他說,中國對回歸後的香港,在經濟上允許維持「兩制」,用意在於利用香港現有的資本主義體系,為中國創造經濟價值;但在政治上,中國堅持「一國」,不允許香港的「自治」威脅到共產黨的一黨專政。

中國在香港推動二十三條立法的目的,在防範港人叛亂,條文中預設七項罪刑,包括叛國罪、分裂罪、煽動叛亂罪、顛覆政府罪、竊取國家機密罪、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從事政治活動罪和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罪。

蔡明彥就法論法指出,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同於中國。香港原屬普通法與英聯邦國家法律體系,必須根據案例與成文法,才能判定一個組織是否危害國家安全;但是在中國,取締一個組織與否,全憑行政機構的片面認定。

因此,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授權港府保安局局長就禁制組織的上訴程序制訂規則,無疑將判定叛亂團體的生殺大權交由港府行政部門。一旦通過立法,香港與中國對於政治團體的取締,將不再有「兩制」,而是「一國」。

蔡明彥說,中國在香港回歸六年以來,陸續廢除「人權法案」與「社團條例」、推翻香港終審法院審判、禁止法輪功學員入境,一連串作為已讓各界對「一國兩制」失去信心。

中國目前在香港推動二十三條立法,提出七項叛亂罪刑,由於定義不清,相關個人與團體無須涉及使用暴力,只要因言論或出版內容不見容於當局便可能觸法。蔡明彥最後強調,這次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可視為中國將國內打壓異己的作法搬到香港,在「一國」之下,二十三條立法通過,將象徵著香港人權與自由的進一步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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