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瀛舊金山十一日專電)舊金山高等法院今天裁定﹐盛香珍食品公司必須為一名因吃盛香珍生產果凍噎死的男童之死負責﹐並判盛香珍應賠償被告高達五千萬美元﹐相當於十七億兩千萬台幣。
前年二月,家住波士頓的華裔二歲男童傑佛瑞﹐在吃盛香珍椰果凍的時候,被卡在喉嚨裡的果凍噎住昏迷成植物人。傑佛瑞的父母在醫師認定無法救治的情況下,於九天後拔除呼吸器。傑佛瑞於二天後死亡。
傑佛瑞的家屬在2002年二月﹐於舊金山附近的盛香珍經銷商所在地﹐向聖馬刁縣高等法院提出控告。
傑佛瑞的家屬今天在法庭得知判決相當激動﹐並將表示要研究台灣法律﹐尋求獲得賠償的途徑。本案也是兩個月以來,盛香珍在美國的連續第二起巨額賠償官司敗訴。今年五月,加州聖塔克拉拉法院,也因為一名菲律賓女童蜜雪兒吃盛香珍被噎死﹐而判處盛香珍應賠償受害者家屬一千六百七十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