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1日訊】大陸一些官員在公費出國旅游几遭后,對外國的政治文明沒用心思學,偏愛上了城市環境的美觀。于是,這几年全國興起了一股子“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的附庸風雅之風。讓城市環境更衛生也算是在做好事,但只是,各城市做好事的手段卻又極為不好。就筆者所知,內地許多城市在財力等條件均不具備的情況下,為了奪取“全國(或全省)文明衛生城市”的牌匾,進而給城市領盜們臉上增色官上升格,不惜民力“不夠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其中,役使公務員周末上街做清洁衛生就是非常普遍的一個“創建”措施。
官方為了以低成本完成“創建”所需工作量,把公務員掃大街鼓吹到“為人民服務
”的高度上。然而,真的是這樣么?
其一,要公務員周末上街的作法不合法。公務員的作息時間由國家法定,地方政府只能遵循而無權超越。按國務院有關條例規定,公務員實行每周5日工作制。國務院在作上述規定時,并沒有授權地方党委或政府可以擅自增減工作日。要求公務員周末上街,體現出城市政府在執行法律法規時的主觀隨意性,這一點与建設法治社會的精神是根本沖突的。
与法律法規相沖突的事情,超越了法定權限的事情,即使是做好事,也是對法治秩序的破坏性行為。須知,法治才是最大的公益,不論誰的作為或不作為,只要与這個公益不相符合,就有理由認為,其對公益的消極影響遠大積極作用。我們還不難推測,城市政府以公益面目出現的越權作為如果不加制止,它的權威意識會因失去限制而膨脹,由于其判定公益与政府自身利益時處于同一視點的客觀局限性,大量非公益甚至損害公益事業的自私自利的越權行為必然會陸續發生。
其二,這种行為是對公民人權的侵犯。《勞動法》規定,休息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務員也是公民,要公務員犧牲周末時間做清洁,是對他們休息權利的侵犯。把本該休息的公務員強行赶到街上,應該算作是對公務員的奴役。這种侵犯(奴役)也許不是主觀故意的。然而,唯其不是故意的,便更值得警覺。因為,非主觀故意行為的發生,往往是這种行為經常反复出現而不自覺。城市政府“合情合理”把公務員赶到街上的作為,反映出把侵犯人權當作家常便飯的社會集體無意識。在建設政治文明的過程中,這种無意識正是必須予以堅決克服的。
其三,讓公務員做清洁產生的社會价值小于讓他們各自安排時間產生的价值。以本人為例,我是寫作和公務兩栖,五天工作之后,好不容易盼來了周末,作好了讀書和寫作的計划,現在卻必須放下手頭該做的更有价值的事而去做清洁工,我倒不是鄙薄清洁工,但与寫作比較起來,對社會的价值孰重孰輕是顯而易見的。其他的公務員雖然不可能都有第二職業,但現代人力資源學告訴我們,享受閑暇的意義并不一定小于掃大街。
其四,事實上造成更大的浪費。据筆者所知,由于公務員們對占用休息日的行為不滿,對勞動采取抵制或消極怠工的態度,許多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為了撐門面,在集體掃街后,或以發補助,或以集體“搓一頓”為代償。上面的人以為讓公務員休息日做事是撿便宜,卻不知實際上反而糜費更大。
隨便占用公務員的作法可能源于政府机构高度軍事化的延安時期,是匱乏時代以生產為本位的習慣性思維的延續,是集體主義意識形態的產物。在和平時代,人才是唯一的本位。生產說到底是為個人享受、個人權利和個人幸福服務的。我并不是說中國的公務員不應該為社區做公益性工作,但毫無疑問,公益性的事情應該由他們自己主動去做。強制公務員掃大街,強制他們為創建衛生城市作出犧牲,有違現代文明社會公民不受非法定強制的基本常識。同時,很多城市創建文明衛生城市根本就是一种形式主義行為,檢察團來的前后几天突擊搞些表面性的花架子,檢察團一走,街面上照舊污七糟八。
這些官員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讓城市靚起來,只是為了在上級檢查團面前圖表現,深層次的原因則是為了升官鋪路。認真說,一個城市衛生与否,靠公務員有三沒四的撿撿垃圾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關鍵在于職能部門和職業隊伍的工作是否稱職,關鍵是要按現代分工的原理,讓該負責的負起責來,并不是把職責轉嫁。但是,恰恰正是在認真履行職責上,中國的政府最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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