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帶薪經商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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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中國大陸湖南省通過「公務員可辭職帶薪到民營企業上班」規定引發爭議,中國大陸公安部公司犯罪偵察處官員指出,大陸嚴格禁止公務員從事任何經商活動,公務員辭職問題更是如此。

北京現代商報報導,據「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公務員辭職後,兩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係的企業、營利性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

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政策研究專家彭宗超認為,公務員掌握政府機密,把握政策精神,並擁有強大的政府關係,甚至壟斷大部分政府信息。一旦辭職進入民營企業,必然造成一些市場不公平競爭,公務員帶薪「下海」也容易滋生腐敗、官商勾結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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